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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女警察自述被“黑打”往事:很像搞文革

http://www.CRNTT.com   2013-01-05 10:54:53  


 
  “領導要求這樣辦,只有辦錯案”

  即使到了勞教所,我依然沒有換來安寧。

  期間,專案組以詐騙罪等各種罪名又來提訊我,他們說是上級領導要這樣辦,必須從我這裡打開缺口,重點不是我,是我的領導,只要我說出給副處以上的領導送過5000元錢,他們就馬上放我回家,恢復公職,否則勞教後還要“雙開”。專案組還給我舉例,某某檢舉揭發了市局副局長彭長健,不僅沒被處理,還官升幾級。

  在勞教所,專案組提訊我多少次,我記不清了。

  記得最長一次從下午2:00到晚上11:00,中途到了勞教所吃晚飯時間,他們又故伎重演,說我不配合不許吃飯。勞教所民警堅持我是勞教所學員,我的安全責任全在他們身上,到時間必須吃飯,為此雙方還發生了爭執。

  大概一個月後,專案組民警又來勞教所提訊我。他說:“今天我們最後一次來找你,你必須配合,盡快說出你向誰行賄,否則按領導的意思你就要政治歸零、經濟歸零、感情歸零。”

  我問怎麼個歸零?

  他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離婚。如果你不離婚,我們馬上去查你丈夫,不相信他經得起折騰。”

  我說:“做人做事要講良心,就是一切歸零我也配合不了”。

  一段時間後,我們單位監察室主任到勞教所宣布了對我開出黨籍、開出公職的“雙開”決定。

  這個事情給我打擊特別大。我決定不接受莫須有的罪名。我委托家人找到律師,決定向法院上訴,要求撤銷對我的勞教決定。法院接受了我的訴狀。案子很快在勞教所開庭。

  法庭上,律師請專案組應訴民警舉證我哪些行為構成《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所指的“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等擾亂社會秩序”。因為我沒有尋釁滋事、打架鬥毆行為,專案組民警稱我的行為在“等”裡面。

  專案組民警後來說,對我實施的勞教適用法律條款確實是錯的,這點他們早就知道,沒辦法,領導要求這樣辦,只有辦錯案。

  到了2010年年底,法院認為對我處以勞教兩年不僅適用法律條款錯誤,而且參加黑社會證據明顯不足,應當予以糾正,並通知了專案組。

  專案組民警很快到勞教所找我,要我撤訴。他說:“打黑除惡經得起陣痛,你不撤訴,對強大的重慶市公安局也沒什麼影響;你不撤訴,法院判你無罪,你贏了,你可以出去,但你要想想你的家人,強大的公安局就不能收拾他們?立軍局長會白白讓你掃他的面子?”

  我堅決不同意撤訴。

  第二天,專案組民警又來勞教所繼續威脅我——如果你不撤訴,我們要以同樣的手段處理你家人,你知道專案組可以先把你哥抓起來,慢慢審問,依舊可以勞教他,等他上訴成功時,他還不是坐了9個月的牢。還有,我們可以慢慢找你丈夫算賬,不相信你一家人經得起幾次折騰,另外就算法院宣判你無罪,離開勞教所,我們依舊會採取其他手段讓你失去自由,撤不撤訴,你自己要想清楚。

  在憤怒、屈辱、無奈中,我撤訴了。同日,專案組為我辦理了所外執行,我離開了勞教所。

  2012年7月,市局為我平反。

  “和打黑基地比,看守所簡直是天堂”

  我進勞教所沒幾天,我媽病危了。勞教所8名民警押著我去醫院,見我媽最後一面。

  我媽說:“女兒啊,我相信你沒有犯罪,但你要堅持,勞教所辛苦,要忍耐,要相信黨和組織,中國總有講道理的地方。”

  3天後,我在勞教所得到消息,我媽去世了。我媽去世沒多久,我就接到法院通知,我丈夫已向法院起訴,要和我離婚。

  法院到勞教所詢問我的意見。我說:“我自己黑不黑,只有天知、地知和我知,現在丈夫要離婚,也許是不相信我,也許是迫於壓力。我絕不拖累任何人,離吧。”

  我就這樣一無所有了:沒有了黨籍、沒有了工作、沒有了母親、沒有了丈夫。我被這個世界拋棄了,我開始整夜整夜的睡不好覺,想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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