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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起實施 精神贍養獲重視 中國廣播網 [微博] 車麗2013-07-01 10:17 中廣網北京7月1日消息(記者 車麗)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截至2012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經達到1.94億,占總人口的14.3%,老齡化水平迅速提高。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天(1日)實施,其中精神贍養得到重視。 修訂草案第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修訂草案一公開,這條就引起了社會的關注。眾多媒體紛紛以“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為題對這一規定進行報道。其實“常回家看看”屬於精神贍養的範疇,學者們認為,精神贍養包括三個維度: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換句話說,精神贍養必須同時滿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金錢需求。還有學者主張,精神贍養不僅局限於家庭生活,還應該涵蓋養老院、福利院等形式的社會養老機構。 其實,在瑞典、芬蘭等北歐福利國家的法律中都有規定,比如他們用量化規定了子女與父母的居住距離,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應當與父母接觸的時間和次數,子女和父母談話的忌語都受到限制。而在我們國家,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老年人也更加注重精神層面的需要。因此,《憲法》第14條中規定,贍養人應該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料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第27條也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贍養人遷移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等等,以上都是在精神贍養方面注重對老年人的關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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