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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夢鴿李雙江比媒體更應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3-07-11 10:16:17  


 
毛建國:李天一案件中的監督倫理之問

  2013年07月11日07:26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作者:毛建國 

  10日凌晨,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案的新律師發表聲明稱:媒體等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還有個別媒體或社會人員,嚴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家庭成員的隱私,並有嚴重侮辱、誹謗等違法侵權行為,對此,律師保留依法追訴的權利。(7月10日《北京青年報》)

  聲明涉及到了報道中的監督倫理問題。鑒於李天一的未成年人身份,關於李天一的報道應該恪守什麼樣的原則,也一直是媒體內部爭議的話題。而在這其中,隱私權是關鍵。需要指出的是,隱私權保護的前提必須是隱私。具體到李天一案件,李天一的姓名及其家庭關係,究竟是隱私嗎?與一般未成年人不同,李天一從小就與李雙江和夢鴿參加各種活動,早就成為“准公共人物”。關於李天一的報道,以及各種信息,早就鋪天蓋地。只不過此前多是以正能量形式出現,給人傳遞的是一個天才少年的正面形象。全世界都知道,怎麼還能稱為是隱私?

  即使反思隱私洩漏,第一責任人也是李雙江和夢鴿夫婦。當你們頻繁地帶著孩子出席公眾場合,享受著方方面面對孩子及自己的讚美時,怎麼沒有想到隱私?這也提醒家長,特別是明星家長們,應該把孩子當做孩子看,而不是拔苗助長,甚至為我所用。

  “借機對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嚴重的侮辱、誹謗”,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案例不必細舉,這也確實違反了監督倫理。雖然有人懷疑李天一的年齡,但在沒有確鑿證據下,李天一還是法律意義上的未成年人,應該對其嘴下留情;雖然李雙江和夢鴿夫婦,在教育子女上存在重大失誤,但此時最痛的其實是他們,批評應該有所節制。

  對李天一案件的關注還在持續,對監督倫理的思考也應該持續。希望更多人關心這個話題,在關注和討論中形成最大共識。不能以監督為由放任隱私侵犯,也不能以隱私為由拒絕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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