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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手機流量自動清零”沒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3-08-14 11:43:30  


 
  ■ “流量月底清零”更不是變相扣費

  流量套餐是運營商提供的“限時優惠”服務,優惠有期限,流量套餐在計費周期結束後即月底清零也無可厚非

  本質上,流量是看不見摸不著的,產生於互聯網與無線通訊系統的各個環節的機器的協同工作。消費者使用流量相當於占用運營商網絡設備的運行時間,是在使用運營商為之提供的服務。然而,服務是有時間屬性的,在各行業,服務都是有時間屬性的。因為服務是動態和無形的,不能儲存。例如,運營商沒辦法將上個月網絡提供的上網服務留到下個月提供給別的客戶。因此,流量和其他行業的服務一樣,有時間屬性,不可能像有型的產品,可以方便的保留下來。用戶在使用運營商網絡時產生的流量與運營商網絡設備的使用(最終反映在流量上)與使用期,即時間限制,密不可分。

  正如上文所說,流量套餐可以看作是運營商在一段時間內提供的低價服務,就像打折不能永遠打折。既然流量套餐是種優惠,而優惠又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目前來說是自然月為計算單位,因此,流量套餐在計費周期結束後即月底清零也無可厚非。

  消費者未使用完套餐內的流量,可視為對此種優惠的部分放棄,不屬於運營商“變相扣費”

  此外,電信業務的基本特點是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特點——即只有消費者進行消費(比如打電話或者上網)的時候,電信運營商的網絡和系統才開始進行生產,所謂無消費不生產。流量消費的道理也是類似的,運營商在套餐資費中提供的流量額度只有用戶在消費的時候才有意義,從資源管理的角度他只是提供了一種為你提供本額度內的資源分配的承諾,而不是流量的承諾。從通信額角度,通信資源並不是每個消費者獨占的,移動設備服務時間的總容量是有限度的。每個消費者都會形成一定程度的排他,當一個基站接入用戶過多的時候,速度就會下降。如果用戶量達到一定量,運營商就不再推出優惠套餐。

  以酒店入住為例,消費者住酒店的本質也是在一定時間內占用設備的使用時間,即在約定的時間段內享有對酒店房間的獨占權。這個獨占權是排他的,只要繳款,即使不入住,酒店也不能再提供給他人。更不可能因為消費者未入住,讓其順延到下個月再來住。消費者未使用完套餐內的流量,可視為對此種優惠的部分放棄,不屬於運營商“變相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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