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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淫魔富少”案22年判刑有何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13-09-04 12:12:20  


一萬五千多字的判決說明第一時間對公衆公開
 
不過值得稱道的是兼顧隱私同時對李宗瑞審判的公開和透明

  一萬五千字的法院判決說明被第一時間發布,解釋所有定罪與量刑問題

  在李宗瑞案一審宣判後,“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時間也在其官網上發布了一萬五千多字的新聞通告,其實就是本案的判決書和解讀。在用“甲乙丙丁”代替受害人姓名的情況下,羅列出了李宗瑞所有的被控罪行和法院對該項指控的具體判決情況。法院也在判決書中解釋了為什麼“強制性交罪”變更為了“趁機性交罪”。對於一些法院判決無罪和不受理的指控,甚至每一項的附帶民事訴訟情況都有詳細說明。同時,該文稿也說明了對李宗瑞量刑以及罰金數量的考量。如,文稿說,“而本件被告趁機性交、妨害秘密犯行經檢察官偵查後,媒體乃大幅報道,並以英文字母為代號之某女星、某小模、某名模來代稱告訴人、被害人,造成社會大眾諸多揣測,此種揣測除引起遭誤會影射之人之無端困擾外,亦使告訴人、被害人於得知後,甚為難堪而再次受傷害,被告本應勇於到案面對,配合警察調查,使案情能盡速明朗,然被告竟遠走他鄉躲避查緝,增加司法人員查緝困難,且於逃亡期間,媒體、社會亦對被告藏身何處、是否已逃亡境外猜測不已,引起社會秩序紛擾,造成社會、司法資源浪費,被告漠視他人性自主決定權、隱私權,已造成社會大眾不良之示範,被告所生危害非輕。”

  而在李宗瑞由兩名律師陪著投案時,台灣社會普遍反感,認為有錢人有特權,太過於高調,甚至懷疑李宗瑞已經消滅好了罪證才會放心大膽地“投案”,認為司法會袒護他。目前看來,這種情況並未發生。

  另一位富二代葉冠亨醉駕撞人致死案,也在不久前作出一審判決,他因為嚴重罔顧公眾交通往來安全,被重判6年,創下台灣地區酒駕致死案件判刑最重案例。儘管許多民眾對這個判決非常不滿,認為李宗瑞都要坐二三十年監獄,他害死了三條人命只需要六年,不過這是台灣地區“法律”本身對醉駕的量刑問題,絕沒有對富二代的特殊優待,相反,他是被判得最重的。李宗瑞等人的案子起碼讓人看到經濟、貧富上的不公沒有影響到司法這個社會最後的底線上。

  反觀大陸“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爍,涉槍後又能現身街頭打人,不公開的判決文書讓許多人都質疑是否對這位富二代有所偏袒?(參見:《王爍涉槍後又能現身街頭打人 值得深究[詳細])》)

結語

  夜店、艶照、富二代、女明星……李宗瑞的案子里有著太多吸引外界的標簽了。值得稱道的是,他的身份看起來並沒有影響判決。(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3-09-04 第25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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