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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業的混合所有制亟待打破三個瓶頸 | |
http://www.CRNTT.com 2013-11-22 09:48:01 |
文章認為,中國能源行業之所以成為國有經濟非常集中的行業,不是由於能源企業的競爭實力太過強大,而是由於實行政府高度管制、市場供給高度壟斷的行政所控制,再加上能源行業的自然壟斷造成的。尤其是行政壟斷,不僅形成強大的行業壁壘,制約中國能源產業繼續發展,也還造成各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衝突,例如煤電、煤運矛盾。 而能源行業行政壟斷的弊病之所以長期根除不掉,原因可以概括為法律法規限制、傳統體制障礙、非公有經濟自身的缺陷三個方面。市場化改革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不僅因為指導行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不健全,至今還沒有出台《石油法》、《天然氣法》,就是現有的《煤炭法》、《電力法》,也沒有根據市場化改革的需要重新修訂部分條款,至於規範市場行為的《反壟斷法》、《反暴利法》更無從說起。雖然有改革的意向,但改革的速度太慢,政府行為的潛意識中還存在許多計劃經濟管理的痕跡。如某些企業行為被賦予政治色彩,部分地區出現政府出面組建企業集團的“拉郎配”行為,而在取消行政壟斷、加強安全生產、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力量卻相對薄弱。 文章指出,民營資本長期以來無法實質性融入能源行業,已成為嚴重影響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障礙。2005 年,國務院就發布了“非公36條”,明確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但在實踐中,這一指導意見更多仍停留在“口號”上,一些部門甚至出台了自相矛盾的公共政策,比如《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明確七大行業將由國有經濟控制,強調在電力、通信、石油等領域內國有經濟絕對控股。面對這兩個相互“打架”的紅頭文件,民營企業又如何在壟斷行業占有一席之地?另外,由於中國能源價格機制改革尚且剛剛開始,國有電力、能源企業長期得到政府的價格補償,這種補償機制極大地排斥民營資本的進入。 在民營經濟那一邊,由於大多數民企經營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粗放,沒有形成現代企業制度,決策隨意化,人才短缺,技術積累和開發薄弱,抗風險能力弱,在參與能源開發過程中往往存在急於收回投資、盡快獲利的投機意識,在經營理念和實際操作中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負面效應,造成資源的破壞。因此,鼓勵民營資本參與能源行業勢必要加強政府的監管,無形中增加了社會成本。 文章強調,在當前的格局下,要引導能源行業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亟須從破除行政壟斷,為民營資本全面進入掃除體制障礙;建立開放競爭的能源市場;發展多元化的融資形式,破解融資瓶頸三方面入手。 中國能源行業一直存在著“半行政、半市場化”的體制特征,距離完全競爭還很遠,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要破除行政壟斷。對於能源行業的管制應去行政化,加強競爭力的培育,這要與市場秩序的規範和各項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相結合,如果不制定更為詳細的實施細則,民營資本進入能源行業只能流於形式。長期以來的政府直接定價或監管,導致成品油、天然氣和電力之間的價格差別並不是由從生產到消費的成本和能源品質本身所決定,而是決定於政府與不同能源行業和不同耗能終端之間的博弈。因此,推動能源定價的市場化改革就成了民營資本進入能源行業的核心,政府應轉變角色,不能直接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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