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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被罰無關“父親的尊嚴”

http://www.CRNTT.com   2014-01-14 12:01:55  


 
張藝謀“天價”罰款經不起拷問

  2014年01月10日11:15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彭曉芸 (時政評論員) 

  據報道,無錫濱湖區計生局9日向張藝謀夫婦寄發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按照決定書,張藝謀夫婦須繳納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總額達748萬餘元,若夫妻倆不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應在30日內一次性繳清,逾期將加收滯納金並申請強制執行。

  此前,張藝謀超生事實顯示的“名人特權”飽受公眾批評,無錫方面也可謂是在輿論壓力下展開調查。那麼,是不是只要順應了民意,公眾就會對天價罰款拍手稱快呢?不盡然。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啟動實施“單獨兩孩”的政策,這可謂是對計劃生育政策漸進調適的一個步驟,也即是承認嚴苛的獨生子女政策的階段性、暫時性,說明計劃生育政策不會也不該一成不變,而是應當隨著中國社會的人口結構趨勢而及時予以調整。

  對由計劃生育政策衍生的“社會撫養費”,2002年國家計生委時任新聞發言人江亦曼給出的解釋是:“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

  依照這個解釋,社會撫養費所指的占用“公共資源”應當是指義務教育、公費醫療、失業救濟等等社會福利,可以推論的是,富人恰恰是較少使用這些公共資源的階層,富人動輒上收費不菲的私立貴族學校,富人也比窮人更看得起病,富二代失業了還有富爸爸扛著。無論從成本核算的純經濟角度,還是從法理角度來看,富人繳納天價社會撫養費都缺乏正當性。

  那麼,有人也許會說,這就是社會福利的“劫富濟貧”,補貼的是全社會超生人口所占的社會資源,而不僅僅指富人自己,這又遇到一個問題:貧困地區超生罰款照樣在不打折扣地執行中,農村地區計生工作的粗暴和糾紛更是時有發生。

  由此可見,針對富人的天價“社會撫養費”顯得非常尷尬,經不起從法治角度的法理拷問,也缺乏經濟學依據,可以說是一項地道的土政策,持續徵收下去只會強化這樣一種社會印象:政府在巧立罰款名目,對富人階層不友好和不公平。政府是否值得為了這樣一項收入而損害自己的社會治理合法性、驅使更多富人階層移民?

  社會治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今天,關於是否征房產稅已展開了持續而卓有成效的全民討論,迄今沒有全面推行,而是保持了一個負責任政府的審慎。比較而言,計劃生育政策及其附帶的系列管理辦法明顯誕生於社會治理水平較低的階段。那個時候,全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渠道沒有今天這麼便利,關門決策及其後遺症正在顯現當中。今天的決策者應當勇於承擔這些歷史遺留問題,與時俱進地推進中國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著手修正計劃生育系列政策和管理辦法,使其與當前的人口結構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當下的社會治理文明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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