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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死就不會死”是怎樣的真理?

http://www.CRNTT.com   2014-05-09 12:46:46  


 
  犬儒主義是一種在權力面前充滿了無力感,因而自我勸說順從、服從和隨遇而安的心態和處事方式。“作死”原來的意思是找死,不是美國人所說的找麻煩,作死會真的丟掉性命。1957年的顧准、“文革”中的張志新和一些其他人,因為說了真話(在許多人眼里就是“作死”),有的受盡磨難,有的真的死了。一些因為反抗無理拆遷而送掉性命的人,也被不少人說成是“自己作死”。中文里的“作死”有著外國人也許根本不能體會的歷史含義,其意義的複雜、微妙、苦澀也不是《城市詞典》里的那個例子所能傳達的。

  像張志新那樣“作死”,可以說是一種良心行為,它並不是一件壞事,大多數人是因為害怕做這種事的嚴重後果,而不是因為心里覺得不對,才把那看成是“作死”的。在這種情況下,決定某事是否為“作死”的其實是人們的恐懼心理。在一個用順從、合謀、私利和沉默構築起來的犬儒社會里,“不作死就不會死”可以是一條“真理”,但那不是一個值得稱道的真理。

  “不作死就不會死”成為一條“真理”,成為一種理性而聰明的生活方式,是因為恐懼在日常生活里被巧妙地化解了。在這種生活里,人們不再有恐懼的感覺。這不只是因為他們對恐懼已經麻痹,習慣於了恐懼,也是因為這種生活里的恐懼是“合理”使用的,因此也是合理的。合理的恐懼可以讓恐懼顯得不那麼恐懼。除了很少數的例外,一般人觸犯了什麼規定或條例,遇到麻煩,吃到苦頭,總會覺得自己理虧在先,怪自己不夠小心、不夠聰明,本不該明知故犯、雞蛋碰石頭,不該自己作死。

  在這樣的生活里,人們看到別人“做蠢事”,觸犯禁忌,遇到麻煩,吃到苦頭,就會慶幸自己幸虧沒有那麼做,也會責怪這麼做的人自討苦吃。一般人渴望過太平日子,不喜歡無事生非、庸人自擾,喜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見到別人遇上麻煩或受到懲罰,總是先責怪當事人自己“不識相”,無端多事,不自量力,惹了不該惹的人,自己作死。這種普遍的責怪受害者心理會成為對社會公正和正義有害的大眾犬儒主義。在這種心理支配下,沉默和順從成為交換安全無事的代價,大多數人都變得能夠接受不合理的“合理要求”。他們也因此變得極其善於明哲保身:別人的事情,你不要多管閑事,他倒黴是因為他咎由自取,你不要像他那樣,就自然能平安無事。在這樣的社會里,就算“不作死就不會死”成為真理,它也未必就是一個好的社會。

  作者:徐賁 加州聖瑪利學院教授

  來源:南方報業網-南方周末 2014-05-0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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