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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哪位警官放走了嫖娼司長魏鵬遠

http://www.CRNTT.com   2014-05-27 12:45:21  


 
嫖娼副司長何以能被“帶病提拔”

  2014-05-24 02:32:28來源:新京報   

  “保下”嫖娼副司長的,追根溯源未必是上司。魏鵬遠嫖娼獲保不是孤例,在一些地方,公務員嫖娼被抓後由單位悄悄“領人”的,一直是潛規則。

  最近,國家能源局多位幹部涉嫌受賄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其中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更被曝家藏現金超過1億元,昨日有媒體披露,魏2000年前在國家計委工作時曾因嫖娼被抓,被一位領導保下,一直被控制使用,2009年左右才入黨(據《中國能源報》)。

  巨蠹原來曾有嫖娼被抓史,如果報道屬實,不免令人愕然。出了事,有上司保,所以能穩坐官位,這在某些地方官場屢見不鮮。魏雖然“一直被控制使用”,但最後還是升了官,也許官位不算高,但是個實權派。

  公務人員嫖娼,按照2007年公布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應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依此前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只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據此,魏鵬遠嫖娼被抓,領個行政處分是必然的,被撤職或開除也不稀奇。

  魏鵬遠上司到底如何“保”魏,由於信息未公開,公眾不得而知。雖然一直被控制使用,但避免了被開除的命運,這是肯定的;未被撤職,也有可能。上司保他無非兩種可能性,要麼是當老好人,要麼想將魏化為“私人”。十多年後魏鵬遠變成巨蠹,保他的上司要不要承擔某種責任、能否擔得起責任,很可能是一筆糊塗賬,我們的制度應該尚未精細化到如此程度。

  其實“保下”嫖娼公務員的,追根溯源未必是上司。魏鵬遠嫖娼獲保不是孤例,在一些地方,公務員嫖娼被抓後由單位悄悄“領人”的,一直是潛規則,消息傳出而化為坊間傳聞的不知凡幾。

  在“保”的潛規則背後,是“保”的思維定勢。在去年一次地方人大會議上,東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甄瑞潮強調:“培養處級幹部要十幾二十年,東莞出一個處級幹部不容易”,出現失誤和貪污受賄等問題,處理要把握“寬嚴相濟”的分寸。此前廣東順德公安局副局長周錫開被曝擁億元住宅,老婆移民菲律賓,當地紀委書記也流淚感慨“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明確反對“亂舉報”。保問題幹部,竟然成了“為國惜才”。

  這種所謂“為國惜才”,本質上是對腐敗的放縱和激勵,既然違法亂紀可以不承擔責任,誰還把制度當回事?之所以現在特別需要“寬嚴相濟”,說穿了無非是因為問題官員太多,而此種局面恰恰是放縱和激勵的結果。特別是目前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和制約,受到放縱的領導幹部更加把持不住,錢權交易遂成為家常便飯。

  保違法亂紀公務人員的飯碗和權力容易,但保他們的廉潔很難。要確保公務員隊伍廉潔奉公,治本之策自然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在當前的治標階段,應當徹底摒棄“保”人思維,從嚴治黨,從嚴治官,堅決杜絕領導幹部凌駕於制度之上的保人特權。

  楊於澤(媒體人)原標題:嫖娼副司長何以能被“控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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