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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富民:新一輪農村改革的核心

http://www.CRNTT.com   2014-08-06 09:09:33  


 
  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社會管理體制和相關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為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這是幾十年來《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自由遷徙這個大問題和大目標。必須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現中國人在中國的土地上享有自由遷徙的基本權利。戶籍改革後,農民只是一種職業,不再是一種身份。對每一座城市來說,在涉及本地農民工的戶籍改革上,要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劃分,統一登記為城市居民戶口,農民所享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集體資產及其收益權、有關農業補貼政策等權益保持不變,不因戶籍改革而變動;在涉及外地農民工的戶籍制度改革上,凡是在城鎮正式就業且簽訂就業合同的農民工及其家屬,均應落戶成為城市的新市民。越是大城市、特大城市,越要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解決特大城市人口、資源和環境矛盾以及“城市病”的正確途徑是放棄GDP主義,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布局和公共資源高度集中的格局,加快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而不是限制和剝奪公民的居住和自由遷徙的權利。

  賦予和保障農民的社會保障權

  社會保障權是現代社會中的一項基本人權。一方面,社會保障權是社會主義追求的重要目標;另一方面,社會保障權也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學者普遍認為,社會保障權體現了對社會弱勢群體生存權和發展權的關注與保障,是人類告別弱肉強食走向文明的重要標誌。

  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國開始逐步建立覆蓋全部農村的“新農合”、“新農保”、“農村低保”,將農民納入國家統一構建的社會保障網絡,這是農民社會保障權得到確立的重要裡程碑。但是,目前農民享有的社會保障還是低水平的,既與城鎮居民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也與農民自身需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保障農民的社會保障權,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關鍵是要建立以民生為導向的公共財政體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降低行政成本,特別是要大幅度壓縮“三公”支出,提高公共財政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打破社會保障特權,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賦予和保障農民的公共參與權

  參與權是公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參與權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標誌,是公民成為國家和社會主人的重要體現。賦予和保障農民的公共參與權,就是賦予和保障農民當家作主的權力。

  參與權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體現,農民充分有效地行使參與權,也是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主人的根本途徑。農民公共參與權的實質就是億萬農民參與討論和制定遊戲規則、參與執行和監督遊戲規則、參與反饋和修改遊戲規則。

  構建農民有序參與的制度平台至關重要。沒有制度化的參與,農民的利益就難以得到公正的維護,同時農民選擇非制度化參與就會釀成群體性事件或者個體非理性維權的社會悲劇。只要農民有組織地參與公共生活,就能夠盡量避免對農民不公平不公正的政策制度的出台,同時農民還會督促和監督政府採取與國際慣例相一致的針對農業的特殊支持和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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