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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信心爆棚不再避嫌提出釋扁訴求

http://www.CRNTT.com   2014-12-06 09:35:30  


 
  而從台灣地區的赦免制度看,陳水扁並不適用於特赦或大赦方式,實際上,《赦免法》第三條“特赦之權力”的規定表明,特赦可以分為普通特赦與特別特赦兩種,普通特赦僅僅免除刑罰的執行,即只消滅行刑權,而不消滅對該犯罪人的判決;而特別“特赦”則是在情節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以以特赦的形式來撤銷對該犯罪人的有罪宣告。而從效力和後果上看,特別特赦與大赦(按:大赦不但赦免其刑,而且也赦免其罪)沒有甚麼兩樣。它們之間的區別僅僅在於:大赦針對不特定多數的人和事,特赦則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較複雜,特赦的程序則相對簡單得多。

  按照《赦免法》規定,特赦的程序是:“總統”本人可以自行提起特赦;“總統”也可以給“行政院”下命令,再由“行政院”轉而命令主管部(犯罪人由軍事法庭審判的,其主管部是“國防部”;其餘案件的主管部是“法務部”)進行審議;主管部也可以打報告給“總統”,請求他頒令實施“特赦”。

  不過,“特赦”陳水扁卻是對馬英九爭取連任能起到“加分”作用。尤其是馬英九在去年初當選“總統”後,曾幻想當“全民總統”,並希望在二零一二年競選連任時能獲得更高的得票率,至少是把部分原投票給謝長廷的淺綠選民也爭取過來。因此,他才有委任原“台聯黨”“立委”賴幸媛出任“陸委會主委”之舉。但經過一年多的實踐證明,馬英九依靠此類行政措施來爭取淺綠選民的意圖並不成功。或許,在二零一二年“大選”前,宣佈“特赦”陳水扁才能真正收到爭取淺綠選民,至少是可以扭轉目前部分中間選民已流失之態勢的作用。

  本來,馬英九運用其“總統”權力,特赦陳水扁的最佳時機,是在二零一二年他爭取連任“總統”之前。因為倘是推至更早的時間,將會刺激一眾深藍政治人物,實際上邱毅就曾聲稱,馬英九若特赦陳水扁夫婦,他就將會翻臉。但在時間推移之後,在馬英九爭取連任之時,一方面法院已經對陳水扁做出了最嚴厲的無期徒刑判決,深藍政治人物討回了公道,心中的烏氣得以一吐為快;另一方面,馬英九的民調從當選時的過半驟降到當時的不到二成,在恢復支援度的過程中更需要收撫淺綠民心,而且當時連藍軍“立委”也主張,修法令“特別費”除罪化,倘完成立法程序就可使陳水扁當政時期的三百多名政務官,以至以往李登輝當政時期的部分政務官,都可獲得解脫,而且也能免除馬英九必須運用特權來發出“大赦令”的煩惱,並將可營造藍綠“和解”的社會氛圍,這就可為馬英九特赦陳水扁提供較好的社會環境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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