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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分析:宣誓鬧劇會終結於何方? | |
http://www.CRNTT.com 2016-10-26 00:06:10 |
如何規範議員宣誓 過去三屆立法會,候任立法會議員多次在宣誓時搞小動作,立法會主席亦多次準其“誓完再誓”,以至現在約定俗成認為候任議員有多次宣誓機會,哪怕前面“再離譜”,只要最後一次肯“勉強讀完”,甚至加入與誓詞內容相反的道具都能過關。正因為過往縱容,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有了“蕭規曹隨”的理由,甚至一度堅持為兩名已經違背《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鼓吹“港獨”的青年新政成員再次監誓。經此一役,歪風必須得以糾正。 過往立法會主席准議員多次宣誓,亦歸咎於《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有具體規範。候任議員是否可進行二次宣誓,如何定義“拒絕或忽略作誓”,“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必須離任”與“喪失議員資格”是何種關係,《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沒有清晰指引。梁游兩人“驚世駭俗”的舉動客觀上使公眾重新審視上述問題,必須對其中空白進行解釋,以保證宣誓儀式的嚴肅性。 宣誓鬧劇終結於何處 本月18日,律政司代行政長官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剝奪兩人議員資格幾成定局。區別只在於是高等法院、終審法院還是全國人大釋法,判定最終結果。如果本地法院判決港府敗訴,由全國人大履行憲制責任,為案件畫上句號,不失為一種解決方法。惟過往三次人大釋法,在香港均引起巨大政治風暴,在兩地信任脆弱的當下,就更加重大的問題進行釋法,轟動效應難以估量。 多位親北京人士表示,本港有能力解決問題。這說明他們希望本地法院直接判兩人喪失議員資格,避免由全國人大釋法帶來的政治風暴。因此,法院是遵循一貫傳統,對因表達理念而產生的違法行為進行輕判,還是考慮到“港獨”的社會危害性,進行有力打擊和抑制,成為本案的關鍵。可否對“前例”進行調整,不至讓違法成本越來越低,主審法官面臨傳統理念和現實危害之間的權衡,對其職業生涯不啻是重大考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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