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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田飛龍析香港外籍法官爭議 | |
http://www.CRNTT.com 2017-03-17 00:02:58 |
中評社: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那麼外籍法官是港英政府當年為了掌控香港司法體系所制定的一個策略? 田飛龍:對的。就是為了避免香港司法過早本地化,避免香港本地人掌握司法權力,而用外籍法官的一套機制,去服務港英政府的殖民統治。 中評社:這實際上也是外籍法官存在的危害之一? 田飛龍:外籍法官是港英殖民遺產的一部分,逐步減少也是“去殖民化”的必要工作。我們不能只看到其技術中立的裁判者面向,而是需要從歷史和基本法秩序演變的宏觀面加以理解和判斷。 【外籍法官繼續存在不合時宜 應逐步減少】 中評社:那應該怎麼辦,如何逐步減少外籍法官? 田飛龍:我認為,在基本法之下,香港要高度自治,就不應該繼續長期依賴這樣一個殖民遺產。雖然我們承認這樣一種殖民遺產對於香港普通法的成長和成熟,對於香港普通法與其它普通法地區的人才與法理的交流有一定的貢獻,以及對回歸之後的平穩過渡有一定的貢獻,但是隨著回歸之後,香港與內地日益密切的制度整合,外籍法官的繼續存在,或者說是繼續大比例的存在,就會成為一個不合時宜的因素。 在具體操作機制上,應根據基本法框架進行,香港的司法推薦委員會以及特首、立法會需要確立香港司法改革本地化的政策共識,逐步減少對外籍法官的聘任,加大對本地法律人才的培養和遴選,在一個可預期的過渡期之後完成改革目標。 中評社:我關注到,香港的一些言論,包括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也提出,聘任法官要重能力而非國籍,您怎麼看? 田飛龍:我覺得她的說法也有一定道理,她考慮到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市的定位,量才選用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量才選用的前提是要以我為主。在以我為主的制度化改革完成之後,適當的聘請少部分,真正精英化的外籍法官來充任司法裁判的裁判官,把外籍法官視為客座法官並主要承擔政治性或公共秩序性較弱的技術性案件的司法工作,這樣是完全可以的,也能繼續保障和補充香港司法的國際屬性及其信譽度。但並不是說,繼續在目前這樣一個外籍法官長期占較大比例的司法制度下,去談量才選用。 量才選用必須在完成香港法官本地化改造之後,再去談論,而且需要以合理的案件分流管理機制對外籍法官的司法任務加以限定與引導,做到內外有別,用其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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