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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兵:人大釋法維護香港憲制走向良性軌道 | |
http://www.CRNTT.com 2017-06-22 00:15:02 |
李曉兵表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對基本法解釋權的分配,從主觀上講,是希望從香港的具體情況出發,解決“一國”和“兩制”的內在張力問題,為衝突的解決提供一種安全閥門。在客觀上,它體現了中央政權對地方政權的主權原則,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原則;從法制建設方面看,它凸顯出基本法既是中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在相當程度上保留了普通法系的司法傳統。 “從規範意義上來說,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對解釋權的配置用意良善,機制周密,但正如學者敏銳指出的那樣,釋法機制天然是個混合體,天然蘊含著內地法系和普通法系、國家統一和高度自治、全國法制統一和特區司法獨立之間的內在張力,因而在實踐中,人大釋法機制的運作並不是一帆風順的,人大釋法和特區司法的協調與融合頗為坎坷,經歷了艱難漫長的分歧、調和到共識的過程。”李曉兵說。 李曉兵指出,第五次人大釋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作出,人大釋法的提請與啟動程序,基本法沒有作出詳細規定,但是歷次釋法形成的憲法慣例值得注意。 “本次人大釋法,在解釋程序上主動主導,在解釋內容上以小見大。人大釋法並不僅僅針對宣誓事件,而是著眼於香港特區與中央政府的應然關係,站在‘一國兩制’和國家統一的高度,體現出中央政府強烈的責任感。人大果斷釋法彰顯了中央在對待‘港獨’問題上的基本態度,也顯示了中央遏制“港獨”的基本立場和堅定決心,為香港社會破解亂局、化紛止爭提供了權威的法律依據和具體的標準。”李曉兵說。 他坦言,人大第五次釋法,也旨在喚醒香港社會人士的愛國主義情懷,促進香港社會正確認識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尤其幫助香港青年糾正對“一國兩制”的錯誤認識,明確特區高度自治的前提是承認“一國”的主權完整,這已經成為“一國兩制”實踐走向成功的不竭動力之源,也應該是“一國兩制”未來生動實踐的基本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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