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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重啟“憲改”會否走偏?

http://www.CRNTT.com   2018-07-30 00:29:51  


 
  2、下調“修憲”門檻

  重啟“修憲”的首要工作是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該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21〕由於目前“修憲”門檻很高,依此標準,基本不可能實現下一次“修憲”,故要重啟“修憲”,首先必須把現行門檻降下來,捨此一步,後續的“修憲”就無從談起。該議題的目標是將“修憲”門檻由原來的“雙3/4”降為“雙2/3”,也就是說,未來只要全體“立法委員”2/3出席,出席“立法委員”2/3議決,即可提出修正案。

  該議題的“修憲”雖然表面上並未直接觸及兩岸關係,但卻對兩岸關係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在制度上,較高的“修憲”門檻是民進黨推行“法理台獨”難以逾越的障礙。“修憲”門檻一旦被降下來,“法理台獨”的大門便洞開。雖然目前民進黨拋出的“修憲”議題並未直接涉及“法理台獨”,但這畢竟只是“兩步走”“修憲”的第一步,而且由於民進黨在選情占優的情況下不願多生事端,故很可能在“修憲”上有所保留,因此,並不能排除未來民進黨“升級”“修憲”議題,利用“修憲”偷渡“台獨”的可能。〔22〕屆時一旦啟動“法理台獨”,必會對兩岸關係造成嚴重衝擊。

  (三)隱性“台獨”議題的“修憲”

  鑒於顯性的“法理台獨”必會引發大陸的強烈反彈,民進黨很可能會推動一些屬於隱性“法理台獨”範疇的“修憲”議題。譬如:⑴將“大陸委員會”改為“中國大陸委員會”,該提法表面上沒有直接改為“中國事務委員會”,沒有那麼刺眼的“台獨”色彩,但其實是“法理台獨”之舉。眾所周知,蔡英文當局稱謂大陸為“中國大陸”,有其特定語境和涵義,是相對於“中華民國台灣”而言的,意為“中國即大陸,中華民國即台灣”,蘊含著“一邊一國”的意思,這與馬英九時期的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有所不同,後者是指一個中國下面的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這種改動雖然不像直接改為“中國事務委員會”那麼直接明顯,但其危害並無二致。看起來,該稱謂介於中國事務委員會和大陸事務委員會之間,但實質意涵是“中國事務委員會”。需要指出的是,改變“大陸事務委員會”的名稱,涉及的是“行政院組織法”,而非“憲法”本身,但屬於“憲法性文件”,故其修改也屬於廣義的“修憲”範疇,其帶來的危害也不會低於實質性“修憲”。⑵通過擴大“增修條文”的數量來稀釋和掏空“中華民國憲法”本文。“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涵蓋大陸,“一中”色彩較濃,但在七次“增修”下已支離破碎。民進黨很可能繼續添加增修條文,甚至使得增修條文的條數多於本文,從而在不直接改動“憲法”本文的情況下達到稀釋本文,並最終達到沖淡“一中”的目的。除此之外,與“修憲”相配套,通過或修訂一些不利兩岸關係發展或主權完整的法律法規。比如,通過修改法律下放部分教育權,給予地方教育部門制定課綱的權力,等等。這些作為均屬於廣義或隱性的“法理台獨”議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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