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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關係的內戰法理及邏輯演進 | |
http://www.CRNTT.com 2018-11-04 00:13:14 |
1945年台灣回歸祖國懷抱,此後內戰爆發,被新政權所取代的“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台灣,形成一個中國內部兩個政權對峙的格局,但兩岸並未因內戰等原因分裂,“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與現狀從未改變。台灣問題也就成為中國內戰遺留下來的問題,由於中國政治傳統的獨特性、“一個中國”下政府繼承的複雜性和中國內戰的延續性,使得兩岸間的相關實踐有別於一般國家,在適用相關國際法理時仍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本文擬結合國際法一般原理,對兩岸關係中“內戰”法理及邏輯的適用嘗試進行粗淺的探討,以期對兩岸政治定位、統一路徑及模式的研究提供新基點。 一、兩岸關係:從繼承邏輯到內戰法理 台灣問題的產生、延續與最終解決都與中國的內戰相關,因內戰而產生繼承,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等同於在法律上宣告“中華民國”死亡而不復存在〔1〕,而遺留的問題則是“1949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了權利能力層面的政府繼承,而尚未完成行為能力層面的政府繼承”〔2〕,或者說“源自國共內戰的政府繼承實際上處於進行時狀態,並未最終完成”〔3〕。也就是說,內戰帶來了中國內部兩個政權“中央——地方”、“合法——非法”法律地位的轉換,但這種轉換在法理上已經完成,但實踐上仍處於進行時並將在內戰進程中逐漸完成。因此,“繼承”與“內戰”的兩種邏輯之間是相輔相成的,或者說兩種過程是相伴而生的,政府繼承由於內戰而產生,內戰的延續導致政府繼承過程仍在持續,內戰的結束也帶來中國的統一以及政府繼承實踐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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