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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中央管治港澳思想與實踐 | |
http://www.CRNTT.com 2022-05-08 00:03:58 |
2014年6月,針對香港社會一些人對“一國兩制”政策和基本法的片面、偏頗理解和認識、對香港社會對行政長官普選的錯誤言論和歪曲主張,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系統闡述中央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重點強調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等重要觀點,以正視聽、正本清源。白皮書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⑬近年來,對香港社會有些人鼓吹香港有所謂“固有權力”、“自主權力”等,否認或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中央通過制度建設,採取包括法律、政治、經濟、安全、外交等在內的一系列重要措施,落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與此同時,中央加強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提高高度自治的效能,讓高度自治權更好地體現中央的全面管治權。 中央在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推動“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香港、澳門的全面管治權,不斷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的全面管治權與中央授權特別行政區行使的高度自治權是依法共生的關係。中央全面管治權與港澳高度自治權之間形成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動關係,共同致力於維護“一國兩制”的實踐、致力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致力於維護港澳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 五、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推動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十八大以來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重大舉措,也是回歸以來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舉措。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決定和制定實施香港國家安全法是“一國兩制”在特別行政區實踐的制度創新,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體現。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有關行為和活動。澳門基本法也有同樣的規定。澳門在2009年完成國家安全立法。但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內外反對勢力的阻撓、干擾,一直沒有完成立法工作。與此同時,香港原有法律中一些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也難以有效執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存在重大漏洞和風險。2019年香港發生的“修例風波”暴露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制度漏洞。黨中央堅持底線思維,果斷決策,防範和化解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面臨的重大風險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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