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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黃光裕式的問題必須從制度著手

http://www.CRNTT.com   2009-05-20 11:26:10  


圖爲黃光裕發家史。
  中評社北京5月20日訊/此間光明網今日載文“解决黃光裕式的問題必須從制度上著手”,文章說,在對黃光裕的不法行徑予以討伐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從制度甚至體制層面來檢討黃案發生的原因呢?如果中國不將醞釀黃光裕案的制度溫床予以消除,那麽縱然判了黃光裕,在同樣的環境下還是會醞孕出下一個黃光裕。全文如下:

  像許多人認為的那樣,我也一直認為黃光裕在資本市場的財技是從他潮汕同鄉、香港金牌殼王、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詹忠培那裡學來的。 

  國美借殼香港上市公司,事實上早在2003年年初的重組“國美電器”就有實質性的動作,黃先成立了一家“北京鵬潤億福網絡技術公司”,然後,國美集團將北京國美的經營性資產、負債和天津、濟南、廣州、重慶等地共18家子公司全部股權裝入“國美電器”,由鵬潤億福網絡技術公司持有65%的股份,而黃則直接持有其其餘的35%的股權。

  從事後鵬潤億福網絡技術公司將所持有的國美電器的全部股權,出售給黃所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中國鵬潤旗下的BVI公司Ocean Town,我們可見上述的65%和35%完全是為了規避商務部關於組建中外合資零售企業,外方股份比例必須控制在65%以下的規定。從黃的這一步運作手法和事後的結果分析,他顯然是得到了張玉棟的指點的,(在香港的具體運作我們有理由相信那確乎是詹忠培的功勞,但作為香港人的詹對內地的法律應該還是相對的陌生的。)張玉棟將法律門檻到資本市場的操作手法都一一傳授給了黃光裕。更重要的是,這內裡牽涉到的審批必須走郭京毅的衙門商務部——郭時任商務部條法司(正司級)巡視員。而張玉棟與郭京毅的關系非一般,他們為北大法律系國際法專業同學,郭京毅畢業後即到外經貿部條法司工作,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2003年外經貿部并入商務部之後,郭京毅仍任條法司副司長,并於2007年3月升為正司級巡視員。而張玉棟的思峰律師事務所也是於1996年由長城律師事務所改制而來,該事務所此前一直隸屬於外經貿部,其中的多名律師更直接來自商務部條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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