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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客 虛偽的“法律公正”

http://www.CRNTT.com   2010-03-24 12:02:29  


所謂“法律公正”是有客觀評價標準的,不可信口雌黃。
  中評社香港3月24日訊/“香港的法治傳統是需要維護的。強調法治,的確是香港傳統的社會核心價值中應予保留的內容。然而,這只是事物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不能否認法律與政治有著密切關係,不可能脫離政治來談論所謂‘法律公正’。”資深評論員古再侯博士今天在《大公報》發表文章“政客虛偽的‘法律公正’”,文章內容如下:

  反對派把“補選”以成全“公投”視為依法辦事,堅決支持;卻把警方依法辦事拘捕非法集會的反對派人士視為政治打壓,堅決抗議。全面準確地貫徹《基本法》,正是把政治正確與法律公正結合起來的不二法門。政府應盡力阻止“五區公投運動”發生,在如此重大的政治原則問題上,必須依照《基本法》辦事。

  香港的法治傳統是需要維護的。強調法治,的確是香港傳統的社會核心價值中應予保留的內容。然而,這只是事物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不能否認法律與政治有著密切關係,不可能脫離政治來談論所謂“法律公正”。

  “九七”前夕,港英當局操控立法局匆匆制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就是企圖將之凌駕於“九七”後生效的《基本法》。這是法律具有政治目的的一個顯著案例。鑒此,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其附件二的第七項條例便是關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刪去了該條例的三個條款。

            打虛偽幌子售其奸

  香港回歸以來,反對派打著“法律公正”的幌子以售其奸的案例不勝枚舉。最近的兩個事例是:一、以所謂“私法”原理解釋“五區公投運動”,為推行“補選”以成全“公投”辯護;二、以所謂“白色恐怖”攻擊香港警方執法行動,為反對派在香港中聯辦大門外的非法集會張目。反對派除了企圖以“私法”原理即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做的即可以做來為“五區公投運動”辯護外,還打出“言論自由”的招牌來掩人耳目,輕描淡寫地說什麼“補選”就是“補選”,有人稱之為“公投”是“言論自由”。

  然而,問題恰恰就在於:為什麼“補選”可以被稱為“公投”而不是將“公投”的標籤貼到其他事情上?在這裡,公民黨、社民連的言論絕不是“天馬行空”,而是有的放矢。因為,“補選”乃是特區政府安排,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區選舉的五個選區同時展開,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都有權投票,而競選的公民黨、社民連候選人以單一議題來爭取選民支持,他們所得選票便具有了顯示公民意志的成效。“補選”搭台,“公投”唱戲,二者之關連何其顯著,怎麼能採取“駝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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