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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將處於快車道

http://www.CRNTT.com   2010-04-26 08:48:22  


 
  第五,新能源發展仍依賴於補貼式發展模式。

  新能源發展初期除自身投入成本高、見效周期長、風險大外,還面臨傳統能源的巨大競爭壓力。因此,為推進新能源發展,國外在新能源定價機制方面並非完全按成本直接定價,而是綜合考慮市場因素,通過預測價格、競標、補貼等方式確保執行新能源價格。

  新能源企業在政府的支持下迅速發展,但同時也成為其發展的軟肋——一旦政府政策改變將對新能源企業造成最大的風險。發達國家新能源的發展歷程表明,補貼式新能源產業發展模式只能作為新能源開發的引發劑而非長久之計。新能源產業要真正成為未來各國經濟的支柱產業,必須尋找新的科技、資本手段來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

  新能源發展的政策機遇

  文章指出,首先,國家能源委的成立加快新能源建設步伐。

  新設立的國家能源委是國家高層次的能源決策機構,負責牽頭組織各個部門的領導一起來參與研究能源領域國家層面的大事。國家能源委將加強對能源戰略、能源結構、能源布局、能源政策、能源價格以及國際能源合作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的研究,明確發展目標,理清發展思路和工作方向。目前,煤電之爭、太陽能、風能的發展都涉及到價格或補貼問題,一旦理順資源價格體系,將會促進能源特別是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委還將牽頭制定國家能源戰略規劃。國家能源戰略規劃將指導能源中長期開發建設,覆蓋時間預計超過20年。國家能源戰略規劃將重點調整能源結構多元發展,發展新能源、核能及生物質能源、水能、風能等。鑒於減排壓力的緊迫性,國家能源委員會的成立將加快新能源建設步伐。

  第二,《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為新能源規範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已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與原《可再生能源法》相比,重點不再是立法推動新能源,而是協調解決各方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新能源將進入合理、有序和規範的高速發展新時期。修正案既有利於屏蔽新能源裝備製造業的低品質產能,也對未來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奠定了法律基礎。國家將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將對新能源行業達到直接補償差價費用和扶持產業的作用。

  第三,發展新能源成為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抓手。

  國家已經制定2020年非化石能源使用達到15%的目標,這必然要依靠發展光能、風能、核能等新能源。據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介紹,“十二五”期間,按照中央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思路,將把加快能源發展方式轉變放在工作第一位。圍繞中國在哥本哈根會議向國際社會作出的承諾,重點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加大國際合作力度,加大能源科技研發力度等。“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剛剛起步,預計會更加注重新能源發展,增加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比重,加快能源結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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