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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報道失實一律下崗的做法舍本逐末

http://www.CRNTT.com   2010-04-28 11:44:34  


約瑟夫·普利策說過:“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守望者……及時發出警告。”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訊/我們應重視記者新聞報道的重要作用。對於報道失實的記者應依靠新聞報業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來自由實行懲罰,政治和法律主體不應管得太嚴,因為當一項懲罰機制綁上強權干涉的枷鎖,就會變得讓人生畏,有可能束縛記者進行新聞採訪的自由度和勇敢度,妨礙最大程度挖掘事實真相的廣度和深度。光明網《光明觀察》今日刊發評論員馬娜的文章“記者報道失實一律下崗 武漢記協懲罰‘舍本逐末’”,其內容如下:

  4月26日,武漢市市記協四屆三次常務理事會暨四屆二次理事大會召開,會議強調全市各類新聞媒體必須採取有力措施防範虛假新聞產生,今後凡屬記者由於採訪不深入不細致造成報道嚴重失實的,一律先下崗再處理。( 《長江日報》 04月27日 ) 

  為了純淨當前的新聞市場,堅決制止虛假新聞,強化媒體社會責任, 武漢市記協對報道失實的記者予以下崗處理。筆者認為這項規定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虛假新聞的產生,維護新聞長久真實性原則。另外,讓弱勢記者下崗,端了人家的“飯碗”,筆者質疑此懲罰是否有舍本逐末之嫌。 

  筆者認為,在當前普遍倡導新聞自由的市場下,不應過早打擊新聞工作者的積極性,因為我國新聞采寫市場的發展還欠成熟,相比國外新聞水平在產量和質量上都有所差距。在新聞界浮躁之風下狠抓杜絕假新聞的工作,在媒體市場自律機制尚不成熟的環境下,可能會耗費巨大資源,卻取得微小成果。在促進我國新聞發展水平的工作中,建立百花齊放的新聞市場是至關重要的,鼓勵記者采寫各類新聞是“本”,而假新聞是“末”,是新聞采寫中的沒有想到的副產品,對待犯錯記者,法律和政治的態度要寬容。 

  媒體不是中央紀委,媒體不是審計署,媒體不是調查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話都說得對。媒體不是中央紀委,沒有中紀委的權威,沒有權力動用“雙規”程序,沒有賦予強制執行力,只能依靠自己的敏銳性和部門、個人力量去捕捉新聞線索。遇著採訪煤礦安全事故等揭露性新聞,要冒著被致殘甚至生命危險去採訪。媒體不是審計署,不可能動用那麼多注册審計師、會計師,利用幾個月甚至半年時間,去核對每一個數據,審查每一張報表,有權力審查和調來所有相關部門的賬目和財務人員。媒體不是調查組,拿著上方寶劍,組織強大的調查力量,公開、大張旗鼓地“傳訊”每一個相關人員,想調查誰就調查誰,想調查哪個部門就調查哪個部門。你要求新聞報道每字、每句都100%準確,是不可能的。 
 
  然而,為了讓民眾最大程度接近真相,記者在獲取社會信息的過程中往往是奮不顧身,但也常常處於弱勢地位。現實中,有一些地區和部門千方百計對抗媒體,視媒體為洪水猛獸,把新聞監督視為“添亂者”,想盡手段進行打壓。對新聞採訪吹毛求疵、百般刁難,甚至組織打手打罵記者。 

  2010年5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行兩周年,該條例實施至今,信息公開進程取得了重大進展,民眾的知情權得到了保障,處於新聞媒介中的記者,在建立黨和政府聯繫新聞界的橋梁紐帶中,更是立下了汗馬功勞。如果為了杜絕假新聞的產生,片面在記者犯錯上採取懲罰措施,這項舍本逐末策略,會妨礙了政府和社會信息公開工作的大膽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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