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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14年刑期意味著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0-05-19 09:08:31  


 
新聞鏈接2:黃光裕出局了,“官商合謀”現象呢?
 
   2010年05月19日 07:59:27  來源: 上海證券報 
 
  隨著一審判決落幕,國美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這個曾經被視為中國民營企業的代表性人物,命運走向已基本被決定。而令人不勝感慨的是,曾經在胡潤財富榜上傲視群雄的黃光裕,長期給外界留下的印象是其領銜的企業銳意進取,以價格戰及狂飆突進的擴張速度,成就了一段發展神話。而隨著本案曝光,民眾才逐漸了解到其灰色財技及官商網絡,是促使其迅速坐大的另一面,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一個個叱咤風雲的富豪相繼出事,仿佛在指向中國民營企業的宿命——在財富原罪上有著太多烙印。

  誠然,這與其中部分富豪,或者說民營企業家過快追求企業發展速度,急功近利中盲目尋求資本運作有關,與惟利益最大化訴求為主導、為人性貪欲所捕獲而不能自拔有關,但恐怕更重要的,是社會轉折時期的價值紊亂。由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個體戶啟蒙開始,到後來“繞著政策紅燈走”的某些沿海民營企業發展模式,以及頂著國有或集體企業名號行民營之實的特殊年代經歷,都使得許多民營企業始終徘徊在罪與非罪、黑與白的模糊地帶摸索前行。

  還有不能忽視的一點,脫胎於長期計劃經濟大一統的最初發展階段,某些來自政府部門的過度管制、行政幹預,介入到市場經濟微觀層面,以及經濟發展規律受到強大既得利益的重重幹擾,讓民營企業或者在某些二元制歧視下的政策壁壘前吃盡苦頭,有些善於“順應”形勢者轉而尋求市場之外的權力之手支持,黃光裕案件涉及一批重量級官員,就是又一個現實佐證樣本。

  因此,黃光裕的倒下,能否終結“官商合謀”現象,或者更客觀地說,對治理“官商合謀”現象會有什麼樣的推動作用,是更為重要的指向。中國民營企業的“去黃光裕化”選擇,其實就是究竟是走向符合市場規律的規範經營、公平競爭、產品與服務為主導,而非翻雲覆雨的所謂“資本運作”,還是繼續利用當下市場與法治不夠成熟下的某些體制漏洞,與權力掌控者形成利益共同體,通過壟斷坐莊、非法交易獲取暴利?

  這個命題指向太大,當然遠不是依靠審判一個黃光裕或一批“灰色富豪”所能解決的。黃光裕的悲劇根源,在於通過與權力合謀,將企業上市、對外擴張及經營資本化也變成了一種權力資源。他獲得了權力的包庇而無所不為,這本身就是權力越界不受管制的結果。“官商合謀”現象的要害在於,一方面本應服務於公共服務的政府權力被少數人“挪用”,權力及受權力庇佑的資本輕易突破市場與法律規範,另一方面市場過度管制及幹預又造成了對市場的結構性傷害。對這樣重大的體制弊端,我們應有深刻反思與改進。

  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的罪名懲處黃光裕,是事後的追懲。隨著法官法槌的重重落下,如何將監督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依法經營化為日常的預防與威懾,讓一度被低估的法治威嚴還原成社會的公正仲裁者,讓看似強悍的權力與金錢聯盟在公共監督下逐步被瓦解,是黃光裕案留給我們的深長思索。(畢 舸 作者系媒體人,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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