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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提名方式的憲政想像

http://www.CRNTT.com   2011-01-24 11:59:19  


林濁水是民進黨的理論大師
  中評社台北1月24日訊/“民進黨在選擇提名制度上,創造了世界奇蹟。無論幹部評鑑、黨主席遴選、公民初選、黨員投票,乃至世界上絕無僅有的民調全採用過。”“所以如此多變固然和黨的傳統包袱小,勇於改變有關,也和提名制度從來沒有盡善盡美,總會孳生副作用,以至於不得不繼續改變有關;但最重要的,和憲政體制模糊以至於遊走選擇的空間變大更是息息相關。”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林濁水今天在《中國時報》登出文章“提名方式的憲政想像”,文章內容如下:

  民進黨近日召開全代會,這次重頭戲在大選候選人提名方式的決定。

  “總統”提名方式雖然很具爭論性,但以目前情勢來說,恐怕總是個假議題。因為全民調、兼採民調和黨員投票方式,或全黨員投票,無論採用哪一種,現在力爭黨員投票到底的人,都無法扭轉自己目前遙遙落後的情勢。

  就區域“立委”來說,由於候選人必須純靠自己的實力迎戰,因此採純民調方式大家比較沒有爭論。

  真有爭論的是不分區“立委”的提名方式。因為只要列入安全名單就不競而當選。在這次全代會裡雖然通過由黨主席組成遴選小組決定提名人選,但仍有相當多人強烈不滿。

  在其他一般國家中,候選人提名方式往往要和國家體制、政黨體系、選舉制度整合在一起,配套來決定。

  如“總統”制,基於嚴格的權力分立原則,政黨體制是柔性政黨,“國會”不應有政黨比例代表;而提名方式,以美國為典範,則採公辦初選。黨中央對提名人選毫無決定權,“總統”無論“國會”提名或施政都不可能運用黨紀貫徹自己的意志。

  如“內閣”制,則行政立法合一,“閣揆”既是黨魁,也是“國會”黨團領袖,採剛性政黨運作。以西歐為例,黨中央對提名握有大權,且多數採政黨比例代表制。

  前述的配套,使得西方的民主政治能順利運作。許多拉丁美洲過去採“總統”制配合上“國會”比例代表制,其運作結果,通論是個亂源。

  原則固然清晰,但在“我國”則配套的選擇會遇到“我國”憲政體制到底是什麼制的問題。由於體制不清,於是配套固然困難,但也產生無論哪一種配套都不能算錯的情形,非常弔詭。

  民進黨在選擇提名制度上,創造了世界奇蹟。無論幹部評鑑、黨主席遴選、公民初選、黨員投票,乃至世界上絕無僅有的民調全採用過。

  所以如此多變固然和黨的傳統包袱小,勇於改變有關,也和提名制度從來沒有盡善盡美,總會孳生副作用,以至於不得不繼續改變有關;但最重要的,和憲政體制模糊以至於遊走選擇的空間變大更是息息相關。

  這憲政制度無論扁的少數執政或馬的全面執政,都能看出是個非常壞的體制。然而“修憲”不是輕易的事,因此大家便反而得在這體制之下,隨著自己政黨利益而非體制順暢運作的“國家”利益,來選擇調整自己的提名方式。各黨皆然。

  然而,負責任的政黨,仍然不應以在混亂體制中打混戰而自滿。因此,在選擇初選制度時,宜有自己的憲政運作想像。

  例如,當年陳水扁認定“我國”是“總統”制,卻又採取“內閣”制的黨魁領導“國會”議員關係和提名制:“總統”兼任黨魁,主導不分區三分之一的黨籍候選人遴選權。這種做法就是逾越了實權“總統”應該嚴守權力分立分際的精神。

  如今民進黨不分區如採全額由主席的遴選小組產生的方式。其好處是,如果主席有氣魄地讓名單擺脫人情壓力,提出漂亮名單,則確有讓社會對黨刮目相看的良好效果。但若要長期享有這好處,採這種遠比現在更接近歐陸剛性政權的方式後,應清楚地說明其相對應的未來憲政想像。在實際做法上,不只不宜和陳水扁一樣由“總統”兼任黨主席,反而要努力把體制朝“內閣”制方向推動,這才是一個對台灣政治發展具有長遠理想的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