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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國農業經濟形勢與2013年展望

http://www.CRNTT.com   2013-01-20 09:25:15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少,聯合社地位不清

  1.扶持政策力度單薄。合作社生產、加工、倉儲等建設用地比較困難,在農業農村建設項目和稅收優惠方面得到的支持不夠。財政扶持資金規模有限,覆蓋面偏窄。防範合作社貸款的風險機制尚未建立,對多數合作社貸款經營的項目缺少支持。

  2.聯合社未取得合法地位。據調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某鄉鎮石榴基地有9個主要以村為單位的石榴專業合作社,規模小,彼此惡性競爭,希望建立聯合社統一營銷行動。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登記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僅有少數地方嘗試登記,畢竟合理不合法。政府農業項目和財政資金在支持聯合社及其成員社的優先序方面遇到難題。

  對策建議

  (一)試點“差價直補+定量收儲”補貼機制,完善價格支持方式

  1.探索差價直補辦法。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價格支持大多採取差價補貼的經驗,在小麥、稻穀、玉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主產區選擇不同類型的地點,最低收購價或臨時收儲價採取差價直接補貼試點。既有利於降低加工業原料成本,增加消費者福利,減輕財政負擔,又利於遏阻國外低價農產品衝擊,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保持棉花等大宗農產品競爭力,提高價格補貼效率。托市期內的平均市場價低於最低收購價或臨時收儲價部分,按當年平均畝產折算為每畝補貼,通過直補渠道直接發給種植戶。同時,參照糧食直補辦法,研究建立棉花、糖料和油料等種植戶直補渠道,將差價補貼直接發給種植戶。為了降低政策運行成本和鼓勵規模經營,也可在主產省區或主產縣只對達到一定種植規模(5~20畝)以上的農戶給予差價補貼。

  2.實行定量收儲。日本考慮財政承受力、庫存影響市場價格和自然災害等因素,大米收儲採取“基準量加減增量”(150萬噸加減50萬噸)原理進行收儲,2012年政府收儲量占預定產量的12.6%~25.2%。借鑒日本經驗,探索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市場價格幹預的合理收儲規模及其市場占比,少數主產縣最低收購價或臨時收儲價可試點定量直接收儲,不實行差價補貼,以不明顯扭曲市場價格為限;收儲的糧棉等重要農產品可用於拋售,以防止市場價格大幅上漲。

  3.提高價格支持定價機制的靈活性。根據重要農產品市場供需狀況適當調整價格支持水平及其變化幅度,盡量發揮價格機製作用,提高農業資源配置效率,避免突破世貿組織容許中國黃箱政策的上限。嘗試建立糧棉等價格支持農產品當年需求量(產量+政府收儲量+淨進口量)與次年價格支持水平反向聯動機制。如果當年需求量增幅高,則次年最低收購價(或臨時收儲價)增幅就低,甚至不增或參照油菜籽曾經降價辦法適當下調;相反,則提高價格支持水平增幅,刺激農民生產。

  (二)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和流轉制度,形成城鄉統一土地市場

  1.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期限登記方式。秉承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改革精神,大膽創新,鼓勵地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期限登記為“長久”。也可按照城鄉土地使用權平等的原則,將權屬期限登記為“70年”。

  2.中央財政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辦證補助。農村土地確權辦證是構建中國明晰土地產權制度的“基礎設施工程”,具有典型的全國性公共產品特征,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支付制度建設費用。因此,中央財政按地區財力給予不同補助,對東部地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辦證工作經費給予少量補助或其他鼓勵,對中部地區按50%、西部按80%給予補助,對中西部貧困縣區100%給予補助。

  3.構建城鄉統一的土地流轉平台。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城鎮房地產交易中心內部嘗試增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功能,並在鄉村下設代辦服務網點。既節約行政成本,又利於形成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

  4.加快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中央有關部門總結各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成功經驗,積極響應黨的十八大吹響的改革號角,借助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出台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指導意見。可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面積比例和時間上限,以防止大量農民長期失去承包地。

  (三)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政策支持,鼓勵聯合社加快發展

  1.加大專業合作組織扶持力度。採取獎補等方式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水電路、倉儲和大型沼氣池等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合作社購置大型機械設備。盡快建立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的稅務登記類型、稅務報表系統和統一的合作社產品銷售及服務專用發票。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適當向規範的合作社及其龍頭企業傾斜。完善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制度,支持其參加政策性保險。

  2.逐步賦予聯合社合法地位並給予支持。加快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登記管理制度,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法律地位。目前,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應征得縣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同級農業主管部門備案。政府農業項目和財政資金可通過聯合社支持成員社,也可將聯合社與其成員社並列同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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