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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福山:警惕中國重新集權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2-23 08:54:44  


 
  政治衰落的第一個原因是制度的合法性。在一種情況下建立的制度不一定在另外一種情況下還有用。而另外一個原因對於中國來講尤其如此,那就是存在這樣一個現象,我用很長的一個英文單詞來形容,就是重新集權化(repatrimonialisation),也就是說富有的精英階層他們想使用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重新統治國家。所以如果我們建立了非個人化的現代社會,這個現代社會總處在被精英重新控制的境況中。在中國的歷史上,這種事情是發生過的。

  在漢朝崩潰和隋朝興起統一國家之間的300多年,家族在國家管理中極其重要,是實際的控制者。而在隋唐,國家並沒有回到漢朝所建立起來的官僚化理性統治,中國的這種政治體制早已建立,但直到11世紀的北宋才重新得以建立。當然有很多原因,我以為不能認為制度的現代性是自然而然的,他們可能出現倒退,從高水平的發展倒退到低水平的發展。

  中國的經濟政治發展是有這樣的軌跡,它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建立現代化的政治機制,但是現在成了所謂的路徑依賴,意思就是在接下來的2000多年裡,你還待在那個路徑上。因為中國早期就形成了現代的有權力的國家,中國政府可以阻止社會組織的形成,阻止其它組織能夠挑戰它權威的可能性。我們也可稱之為血緣性的官僚制度。它以自己的軍事力量來統治,這樣也可以阻止商業性資本主義的形成。

  中國歷史上為什麼沒有法治的存在?在不同的文明之中,比較強的法治基本都是從宗教衍生出來的,所以猶太教、基督教、印度教、伊斯蘭教,這些文明是一種超越性的宗教所衍生出來的法治。有這樣的一種宗教的等級制度,它獨立於國家的政治力量之外,所以天主教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而伊斯蘭教也是如此,他們是獨立於蘇丹之外的。婆羅門在印度是一個祭司的階層,而國王必須要到婆羅門那裡才能被承認為國王。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明顯的政治力量從屬於宗教的力量。

  而在中國從來沒有這樣的國教,佛教常常是一種比較抗議性的宗教,除了在唐朝之外,就沒有一些什麼政治性的力量。而皇帝的祖先崇拜是一個相當於國教的東西,從來沒有一個司法的制度讓皇帝知道我們應該怎樣做,你不能像宗教機構的領導做的事情那樣。國家最初的發展是這樣,而法治也從來就沒有發展起來,也就沒有了民主的問責。

  當然,雖然中國歷史上沒有正式的法治,沒有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法律制度,但是在很多層面上,我認為儒家的意識形態、儒家的道德成為了一種替代品,成為了正式的法律的替代品。

  所以在西方,宗教法提供了法律,而在中國,儒家的這樣一個官僚體制,他們制定這樣一些規則,他們聲稱這是為政治的權威所制定的一些規矩,所以雖然沒有正式的問責來限制政治權力,但是他們仍然有一個非常強的傳統、道德的限制,來限制皇帝,來限制那些中央權力的持有者。在中國的傳統上,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皇帝必須要通過官僚制度來統治,而這是按照儒家的道德規範來的,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成為了西方法治的一個替代品。

  這也有一些非常重要的效果,正如我所說問責成為了一種傳統,成為了一種東亞的傳統。而這種傳統都是被中國所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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