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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鑒定”不是萬能工具

http://www.CRNTT.com   2013-06-04 11:12:12  


 
  在民事領域,基於公民自己的意願,是提起親子鑒定的前提。我國公民申請做親子鑒定過程中,申請人並不需要向鑒定方出示任何身份證件,這也是為了保護公民隱私和倫理方面的考慮。

  強制性將親子鑒定結果,作為出生證的“門檻”,顯然與隱私權的保護背道而馳。同時,除司法鑒定以外的親子鑒定屬於公民自己決定權的範圍,公權力沒有必要,也沒有權力對此進行干涉。

  ■ 政策性“親子鑒定”該由誰買單

  眾所周知,更多限制可能帶來更多尋租,比如醫院、鑒定機構、計生部門是否有被賄賂腐蝕的可能;還有,那些動輒幾名情婦數個孩子的官員,能夠因此受到掣肘嗎?這還真不好說。

  這樣的新規,為了取得更好的執行效果,應當剝離潛在的利益關係。一年內未辦理出生證明者,應當由政府強制免費進行DNA鑒定。因為只要醫院將坐等申請變成上門服務,就能讓每個新生兒在規定期限辦理。如果醫院、計生、公安將新生兒信息聯網共享,同樣可以避免買賣嬰兒等違法犯罪活動。

  出生證明作為社會管理方式的一種,有了漏洞說明已不適合當下實際,官方要做的不是簡單地縫縫補補。

  故此,新生兒一年內未辦理出生證明,要求強制進行親子鑒定,成本需要由官方而非個人承擔。否則,該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將會變成尋租工具和套住弱勢群體的枷鎖,更有可能成為斂財工具。


  □ 結束語

  無論相關部門出台政策的最初意願如何,但事關倫理和隱私的“親子鑒定”承擔不了行政管理的太多包袱,與服務型政府的理念背離。

  (來源:新浪新聞《新觀察》第280期/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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