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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如何避免城市化陷阱?

http://www.CRNTT.com   2013-08-06 08:24:49  


 
  城市化更為重要的方面或者城市化的關鍵,在於城市體制改革。城市體制改革可以產生GDP(國內生產總值),並且是好的GDP,同時又可以提升城市的品質,改善城市的治理。有幾個方面的體制改革尤其重要。

  首要的是要通過戶口制度的改革把農民工融入城市。大規模農民工的存在,和改革開放以來光強調土地的城市化而非人的城市化有關。農民工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解決的地步。主要是因為現在農民工二代已經成為農民工主體,第三代也已經開始。第一代農民工有過農村生活的經驗,一旦沒有了城市工作,他們可以回到農村,繼續他們的生活。但第二代大多生在城市,長在城市,毫無農村生活經驗,要他們回去農村,是一個不可能的使命。對第三代農民工來說,這種可能性更小了。如果城市不能消化他們,這個群體便是中國社會不穩定的終極根源。實際上,二代農民工往往具有強烈的社會不公平感。他們和城市居民的小孩一同成長,接受差不多的概念,但在現實社會,他們和城市居民的權利有多大的差別!這只有這個群體本身才能感受得到。如果城市繼續歧視他們,城市必然會受到他們的懲罰。

土地制度改革保護農村

  與此相關的是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首要是保護農村,保護名義上的土地擁有者農民的利益。現在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土地為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土地所有制可以說農村所有問題的根源,不僅在農村內部產生著無窮的衝突,而且也產生著農村和外部之間的衝突。就內部來說,矛盾在於,任何一個集體的土地量是固定的,但集體的規模是不固定的。生老病死、婚嫁等都會改變集體的規模。一旦規模改變,土地就要從某種程度上進行再分配,而再分配必然在這個集體內部產生利益衝突。就外部而言,表面上農民是集體土地的擁有者,但擁有者往往享受不到實質性的利益,獲得土地利益的是農村集體的領導者(農村權勢人物,不管是任命的還是選舉產生的)、上級政府、開發商等外部成員。這就產生了農民和這些角色之間的巨大矛盾。不可否認,農村的大部分衝突都是和土地有關的。

  如何改革農村土地制度?就中國的現實來說,可以在私有化和集體化之間做一個妥協。自由派所提倡的私有化,在意識形態上不可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私有化之後可能被地方政府、開發商等外部角色所支配,導致土地的大量囤積。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土地所有權的國有化和使用權的私有化(或者家庭化)。國家可以通過經濟補償的形式,宣布集體土地的國有化,也就是國家向農民集體購買土地。這里可以向台灣學到很多經驗。再次,在宣布國有化的同時,也宣布土地使用權的私有化(或者家庭化)。當然,土地使用權的私有化(家庭化)也可以分步走。例如首先可以發給農民宅基地產權證,而後處理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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