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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大法官解釋”制度需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17-07-02 00:13:52  


 
  結語

  台灣地區“大法官解釋”制度至今已經運行六十九年,在這一過程中,台灣地區“司法院”不斷發展和完善“大法官解釋”制度,“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律及命令的技術逐漸嫺熟,其“憲法”守護者的身份更加明確。固然“大法官解釋”制度還存在著諸如文本簡短、表意不明、聲請標的窄、可決門檻高、解釋執行難等問題,但這一制度對推進台灣地區法治進程和維護台灣地區人民的基本權利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大法官解釋”豐富的案件類型和解釋方法,一方面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另一方面也為我們研究“大法官解釋”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素材。特別是隨著兩岸民間交往格局日益多元、複雜,“司法院”出台的相關“大法官解釋”成為規範和保障大陸人民在台權益的重要法律規範,且當前兩岸關係發展前景並不明朗,對“大法官解釋”制度展開基礎性研究顯得尤為重要。④

  參考文獻

  ①本文所涉及台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司法院組織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等條文規定,參見台灣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2017年4月22日檢索。

  ②參見周葉中、祝捷:《我國台灣地區“違憲審查制度”改革評析——以“憲法訴訟法草案”為對象》,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4期。

  ③同②。

  ④參見宋靜:《從“區別對待”到比例原則:台灣地區涉大陸人民法律地位“大法官解釋”邏輯路徑研究》,載《台海研究》2017年第1期。

加強對台灣“大法官解釋”制度的研究,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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