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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影響深遠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0:02:17  


 
  二、選舉制度改革與香港政治生態變化

  選舉制度的設計必然會影響一個社會的政治生態。衹是政治生態的形成和演進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還受到除選舉制度外諸多因素的影響。過去的三十年間,香港圍繞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的政制改革一波三折,整體政治生態還沒有發生質的變化。

  (一)香港的政制改革

  1、第一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

  為確保香港順利過渡,全國人大在1990年4月4日通過香港基本法的同時,也對香港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作出決定,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規定由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籌組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推選委員會全部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400名委員分別來自四個界別,界別分組為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基層、宗教等屆,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四個界別人數比例均為25%。推選委員會在當地以協商方式或協商後提名選舉,推舉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與正常任期相同。該決定同樣規定第一屆立法會由60人組成,其中分區直接選舉產生議員20人,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議員10人,功能團體選舉產生議員30人。“原最後一屆立法局的組成如符合本決定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其議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條件者,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確認,即可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第一屆立法會議員任期為兩年。

  推選委員會後來演變為基本法中的選舉委員會。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沒有按設想的通過“直通車”安排過渡至回歸後,成為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由於香港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的“三違反”政改方案④,中方“另起爐竈”,組建臨時立法會,任期由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1998年5月24日第一屆立法會經選舉產生,60名議員分別由地區直接選舉產生20名、功能團體選舉產生30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10名,1998年7月1日開始運作,任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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