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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問題法律化的趨勢及其應對

http://www.CRNTT.com   2021-10-20 00:03:35  


 
  2021年已經提出、正在考慮中的法案(尚在程序中,最終是否能通過成為正式法律具有不確定性)有:《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2021年美國創新與競爭法案》、台灣關係強化法案(Taiwan Relations Reinforcement Act ),台灣獎學金法案(Taiwan Fellowship Act),台灣優待法案(Taiwan PLUS Act),預防台灣入侵法案(Taiwan Invasion Prevention Act),台灣聲音法案(Taiwan Voice Act),台灣防衛法案(Taiwan Defense Act),加強國際團結以支持台灣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支持台灣的外交、經濟和實際空間法案(To support the diplomatic, economic, and physical space of Taiwan, and for other purposes),中華民國法案(ROC Act),國際衛生法案(World Health Act),問責世界衛生組織法案(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ccountability Act)等。

  正因為看到了美國在通過法律方式操弄台灣議題上“肆無忌憚”,而中國似乎還沒有有效的應對方式,受此“激勵”,有部分國家步美國“後踵”,也試圖通過法律方式來介入台灣問題,為本國在處理與中國的關係上提供“外交空間”和必要的國內“法律基礎”。例如,2021年5月7日,法國參議院以304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果,通過所謂“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工作法案”,鼓動法國政府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等;⑤2021年6月17日,加拿大國會一讀通過了聯邦眾議員庫珀(Michael Cooper)提出的所謂“加台關係架構法”(Canada-Taiwan Relations Framework Act)等。

  無論是美國還是加拿大,抑或任何其他國家,通過將台灣問題法律化,一方面可以為其操作和利用台灣問題獲得更大和更多的行為空間,通過打台灣牌來打壓和“敲詐”中國;另一方面還可以為其相關涉台行為提供“合法化”依據,尤其是相關法案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之後,情形就更是如此。美國之所以在對台軍售上“無所顧忌”,很大程度與《與台灣關係法》是生效的國內法,而中美三個公報僅是政治性文件“不無關係”。在美國看來,既然“三個公報”不具有約束力,而《與台灣關係法》是必須遵守的國內法,在二者衝突時該如何選擇,當然就非常清楚了。而通過這樣的方式,美國既使其在政治上承諾的“一個中國”原則大打折扣,同時還能讓自身空前獲益。

  二、台灣問題法律化的兩大特點與趨勢

  結合台灣問題法律化的表現形式等可以看出,其有如下兩個明顯的特點:美國是台灣問題法律化上最積極、最激進的國家;在具體表現形式上,相關國家司法實踐與立法實踐呈現出明顯的“互動”態勢。而後者,正是台灣問題法律化最重要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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