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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 | |
http://www.CRNTT.com 2024-09-08 00:05:08 |
2023年大陸正式公布《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簡稱《意見》)支持福建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徑。福建憑地理文化優勢肩負建設示範區使命,需深入探索如何在新時代背景下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無疑將成為未來工作的重心,共建循環經濟法不僅有助於推動兩岸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雙方環保領域深度合作,還為台灣同胞提供發展平台,分享發展紅利,感受民族復興榮耀⑦。通過增強台灣同胞的參與感和獲得感,增進國家認同,加速推進兩岸和平統一進程。 二、中華法系視域下的循環經濟法比較 循環經濟立法本質上是對國家(地區)相關政策的法律化,該特性賦予其顯著的變動與適應性。不同國家(地區)及同一國家(地區)在不同階段的循環經濟法律,在內容和重點上呈現出明顯差異⑧。這種差異不僅體現了各國(地區)循環經濟發展策略的多樣性,也反映了法律適應時代變化的靈活性。 (一)美歐法律體系中的循環經濟法 在美國,循環經濟理念的誕生可追溯到經濟學家鮑爾丁在20世紀60年代創立的“宇宙飛船理論”。鮑爾丁將地球比擬為一艘在廣袤宇宙中遨游的飛船,其生存完全依賴於自身有限的資源儲備。他警示我們,若對飛船上的資源過度開採和消耗,將加速其生命的終結;反之,若我們採取資源循環利用的策略,則能有效延長這艘“宇宙飛船”的使用壽命⑨。該理論為循環經濟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論基礎,它是一種從物理學的角度研究,呈閉合回路式的循環經濟模式。 基於此種循環經濟理念,美歐法律體系中的循環經濟法更側重於企業和科技的作用,體現在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強調以及企業行業自治的深化,而政府和公眾在此過程中的作用相對有限。審視美歐市場現狀,在《歐洲綠色協議》指引下,歐洲企業對於智能可持續和綠色技術的推廣展現出了極高的積極性。其中,人工智能/機器學習(AI/ML)、物聯網(IoT)和邊緣計算技術被視為推動系統性可持續發展轉型的三大核心要素。相較之下,北美企業則選擇了一種多元化的發展路徑,傾向於構建基於AIoT技術的綠色服務供應商網絡,從而推動智能化、持久化的產品和服務。如2023年上半年美國對南部地區的“綠色能源”和“核融合”等議題進行熱烈討論,一些前沿企業亦嘗試利用AI技術進行能源領域的基因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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