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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非典到豬流感 中國積累了甚麽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6 12:44:29 |
8 學會用法律來處理危機 在應對甲型H1N1流感時,政府需要采取一些強制性措施,包括實施隔離和醫學觀察。并且隨著危機的深入,強制性措施會加大。中國在邁向法治政府的進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如何使得危機處理符合法律的邏輯。 因此,危機應對面臨雙重壓力,一方面需要采取強制性力量來處理緊急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另一方面需要遵循法治的邏輯。 這兩者的結合,就要求用法律來處理危機,使得危機處理法治化,這樣既可以保證法律的尊嚴,也有利於危機的處理。與此同時,將危機處理法治化的過程,也是提前預防危機的過程。不過,與危機相比,法律往往滯後,因此,必須針對每一次危機,不斷地完善法律,為下一次更好地處理危機提供法律基礎。 自2003年非典危機以來,中國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的處理法治化得到了加強,比如,通過修改和制定一些法律,包括《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使得疫情監測、流行病調查和治療實驗等都有了法律依據。 據報道,在5月初,成都市疾控中心根據衛生部下發的《防治技術指南》和《診療方案》,已經對232名技術人員進行了全面培訓,傳染病醫院也已經進行了4次演練。 當然,在用法律處理危機的過程中,也面臨著挑戰,例如,如何使新的傳染病納入傳染病防治法,如何對交通工具實施傳染病防治等,都是在全球化、流動性和不確定性時代需要考慮的問題。 結語: 2003年經過非典之後,政府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經驗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逐漸形成了與政治體制和傳統相適應的一些做法和措施。在甲型H1N1流感的應對中,中國已經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果,并正在形成一些制度化的措施和手段,應對危機正在從一種非程序性決策走向程序性決策。 這意味著,危機正在從一種非常態走向常態,也意味著我們已經將危機和風險納入政府管理。 在未來,中國應對公共衛生事件,仍然有很多地方值得完善。比如,如何形成完善的事後評估機制,對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進行全面評估,包括政治影響、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如何形成有效的成本分擔機制,對於公共衛生事件的治理如何在各級政府、組織和個人之間分擔成本,使得成本和收益對等?如何進一步促進信息和決策在跨部門之間溝通和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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