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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飈車案 肇事者胡斌被逮捕

http://www.CRNTT.com   2009-05-18 08:42:52  


 
新聞鏈接: 飈車案速度鑒定能“私了”嗎?

   《廣州日報》 作者: 盛大林 

  專家對杭州飈車案事故車鑒定顯示,車速在每小時84.1公里到101.2公里範圍內。在申請重新鑒定的最後期限內,肇事者胡斌父母認可鑒定結果,而死者譚卓的家人表示暫無異議。(5月17日《新京報》)

  “每小時84.1~101.2公里”的結論仍然未能服眾。很多人強烈要求警方公布專家組的鑒定方法和相關數據,也有很多人呼籲受害方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

  不少網友對死者家人的“放棄”表達了失望,但人死不能複生,失去的已經失去,面對低頭的權貴,以及很多的金錢,死者家人很有可能“明智”地選擇不再深究。

  也許有人要說,人家譚卓的父母都不願深究了,其他人又何必窮追不舍?是“70碼”還是“170碼”,到底有多大區別?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起肇事案傷害的僅僅是譚卓及其家人嗎?像胡斌這樣在鬧市區飈車,並不是衝著譚卓去的,理論上講,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即鬧市飈車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如果僅與民事賠償有關,那麼死者的家人確實有權決定是否申請重新鑒定車速。但如果是涉及犯罪的定性甚至危害了公共安全,還能由受害方來決定是否深究嗎?我們該如何防止因直接當事方的“私了”而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出現?

  雖然死者的家人沒有提請重新鑒定,但我還是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公開鑒定的方法及其數據。如果檢察院或人大等法律監督機關也認為車速與罪名的定性有關,那就應該尊重公眾的呼聲並切實地履行監督之責。不然,此案就可能對司法公正造成傷害   

新聞鏈接 鄧璟:飈車案激起民眾對公平公正的深度渴求

   重慶時報 作者:鄧璟

  日前,杭州公安部門認定胡斌在杭州“5.7”交通事故中負全責,並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對此,遇難者和肇事者的家屬目前均沒有提出異議。

  但網絡上對此案的議論仍未平息。有網友懷疑“遇難者家屬沒有異議背後是不是受到壓力”,並認為“應以胡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請批准逮捕”。在一篇呼籲人們警惕“媒體審判”、“輿論殺人”的文章後面,網友幾乎是一邊倒地謾罵,質疑作者是“胡斌家雇請的托”。雖然這篇文章不過是說出了法治社會的常識:民憤的歸民憤,司法的歸司法;民憤可以牢牢占據輿論的陣地,司法也務必牢牢把握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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