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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實名舉報 切不可漠視匿名

http://www.CRNTT.com   2009-09-07 11:11:34  


匿名舉報的原因之一就是對舉報人的制度保護還需要加強
  中評社北京9月7日訊/《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評論員衛志民的文章“實名舉報的利與弊”,作者認為,“匿名舉報會形成官員人人自危的局面嗎?其實,這種擔心大可不必。正如法律和司法機關的存在,並不會造成人人自危一樣,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門”。

  沒有考證過是從何時起,我們的紀檢監察部門在對待舉報問題上,在政策上是鼓勵實名舉報的,在具體操作上常常是只受理實名舉報。例如,組織部門在進行幹部的任前公示時,就通常要求“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要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要署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這樣的要求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不受理匿名舉報,但這樣的要求和具體做法在客觀上設置了實名舉報的高門檻。 

  在許多情況下,紀檢監察部門不僅要求實名舉報,還要求線索具體、可核查,僅僅提供“蛛絲馬跡”是不行的。我們知道,搜集犯罪證據,搞清楚整個案件的犯罪事實,即使對於擁有執法權力的司法機關來說,也常常是非常困難的,需要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對於進行舉報的個人,其困難可想而知。 

  舉報人為什麼要匿名舉報呢?一個原因是舉報人對自己所掌握的有限的線索沒有能力去核實查證。比如,舉報人常常只能夠觀察到一些表面的現象,如某些人的豪宅和名車明顯與合法收入不符,但憑借個人的力量又無法去調查取證,因此希望紀檢監察機關能夠介入調查。更主要的原因是舉報人擔心遭到打擊報復。 

  筆者認為,紀檢監察機關應該歡迎群眾進行舉報,而不必強調是否實名舉報或匿名舉報。例如,國家安全機關對於舉報間諜特務就不那麼強調是不是實名舉報,即使線索不具體也要認真核查。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安全部門時刻保持著警惕的態度,密切地注視著破壞國家安全的各種蛛絲馬跡,絕對不準備保護什麼間諜特務,這些人是國家的敵人。與間諜特務不同的是,貪污腐敗的蔓延,使問題官員成為一個利益集團。這二者的不同也體現在對匿名舉報還是實名舉報這類舉報方式的關注與否上。 

  對問題官員實名舉報的鼓勵,在操作上必然表現為對匿名舉報的漠視。我認為如果在具體操作上只受理實名舉報的話,很可能減少舉報的數量,這在客觀上降低了問題官員出事的風險系數。 

  當然,實名舉報在理論上具有許多優點,如紀檢監察部門可以直接與舉報人取得聯繫,進行調查取證,以盡快查清事實,從而少走彎路,降低辦案成本。還有利於紀檢監察部門向舉報人及時反饋處理結果,便於對有功的舉報人進行表彰和獎勵。還便於紀檢監察部門對舉報人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和制止針對舉報人的打擊報復行為的發生。也有利於對誣告和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防止少數人利用人民來信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但筆者認為,這樣的依據至少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這僅僅是理論上的一種可能性,而不是客觀事實,二是這只是刻意地強調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同時又刻意地回避了問題的另外一個方面,那就是實名舉報給舉報人所帶來的巨大風險。例如,現在我們還基本沒有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證人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舉報人在“身份暴露”以後,通常不僅得不到有力的保護,反而通常是處境艱難,丟掉飯碗,遭受牢獄之災,甚至為此丟了性命。 

  有的人擔心如果對於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不予以區別,不抑制匿名舉報和鼓勵實名舉報的話,會形成官員人人自危的局面。其實,這種擔心大可不必。正如法律和司法機關的存在,並不會造成人人自危一樣,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門。況且紀檢監察部門也不會不辨真偽,不明是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