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警察槍殺平民案 又一花錢買穩範本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1-18 11:12:12  


警察槍殺平民案件中悲痛欲絕的死者家屬
  中評社北京1月18日訊/媒體報道,1月12日,貴州關嶺自治縣坡貢派鎮村民郭永華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長張磊擊斃。案件發生後的19個小時,安順市政府迅速召開了一個沒有任何案件細節的新聞發布會稱,郭永志和郭永華因打架襲警並搶槍被擊斃。但多名目擊者的言辭與官方的擊斃村民原因截然相反。《東方早報》今天刊登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的評論文章“警察槍殺平民案是花錢買穩又一範本嗎”,文章表示,“槍案為時下盛行的‘花錢買穩定’提供了新的例證。…某些官員划算的買賣,對於公眾來說,就是嚴懲的虧損。這其中,虧損的不僅是公共福祉、公民權利,還有法治尊嚴、司法公信。”其內容如下:

  1月12日,貴州關嶺自治縣坡貢鎮,趕場買東西的堯上村吊井組村民郭永華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長張磊當場擊斃。案件發生後的19個小時,安順市政府迅速召開了一個沒有任何案件細節的新聞發布會稱,郭永志和郭永華因打架襲警並搶槍被擊斃。但多名目擊者的言辭與官方的擊斃村民原因截然相反。(《武漢晚報》1月17日)據稱公安部日前已派員抵達貴州介入案件調查。這起羅生門式的槍擊事件還待更高層級的調查結果來為公眾解疑釋惑。

  回顧去年雲南“躲貓貓”事件,杭州“70碼”事件等多宗有影響的案件,官方首次事實披露的不被信任屢見不鮮。上述事件真相的大白,都緣於輿論壓力下的更高層級調查。關嶺槍擊案的“襲警被槍擊”說也沿襲了這一定律。當然,公眾的不信任,並非對失信公權的盲目逆反,而是官方的信息披露實在疑點多多。

  這最大的疑點就在於:如果兩被害人真系“襲警搶槍被當場擊斃”,為何當地鎮政府卻急著與死者家屬簽署70萬元的補償協議?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對“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警察有權使用武器。這裡的“武器”當然包括警用槍支。警察開槍既是合法正當而為,鎮政府何來補償責任?急欲以物質誘惑堵受害人家屬之嘴,原因無非有二:一是隱瞞事件真相;二是“花錢買穩定”。而這兩項,沒有受害人家屬的“配合”,是不大可能做到的。

  事情的發展顯然超出了當地某些決策者的預期。警察濫用槍支和平民襲警搶槍,性質截然不同。試問有多少人願意以死去的親人背負襲警的惡名來換取政府的數十萬金。花錢並不能買來穩定。穩定的前提是真相或至少真相的大白可以期待。雖然有真相也不一定就有穩定,但沒有真相就一定不穩定。

  筆者注意到不少評論的矛頭又指向了警察開槍的當與不當。在筆者看來,這樣的討論實屬多餘。警察應否開槍並非沒有法律標準,也不要以為警察或當地政府不懂得警察開槍的法律邊界。在“關嶺槍案”中,官方的解釋是被害人“襲警搶槍”。在這樣的情境設定下,警察開槍是合乎了法律所設定的尺度的。而如若媒體調查的警察濫用槍支為真,那麼這宗槍擊案顯然已有職務犯罪嫌疑。犯罪,就是最嚴重的違法。

  對於“關嶺槍案”而言,真相比法律重申更重要。有真相,才有準確適用法律的事實基礎。在期待公安部的調查能夠給我們以真相的同時,我們更應該督促當地檢察機關介入。公安部當然也可以調查,但公安部的調查也僅僅是公安部門的內部調查。其結論也只能成為違紀處分的依據,而不能進入司法程序。按照刑事自偵案件的管轄分工,檢察機關已有介入“關嶺槍案”調查的充分理由。對民警張磊開槍的當與不當、罪與非罪,都有待檢察機關在深入調查之後予以披露。

  當然,“關嶺槍案”也為時下盛行的“花錢買穩定”提供了新的例證。“穩定壓倒一切”,“維穩是第一要務”等等口號的流行,凸顯“穩定”的重要。不少公眾也據此相信地方官員對於維護穩定的決心。但近年來許多轟動輿論的個案都傳遞出這樣的信息:“維護地方穩定”是假,“維護領導官帽”才是真。凡是影響到官帽的,官員必竭盡全力地化解。所謂“花錢買穩定”,那“錢”反正都是來自公共財政,又不是私人腰包,有何花不得?花了公共財政的錢來買自己官帽的穩定,這是何等划算的買賣!

  某些官員划算的買賣,對於公眾來說,就是嚴懲的虧損。這其中,虧損的不僅是公共福祉、公民權利,還有法治尊嚴、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