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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理暴露馬政府其實並未“準備好”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13 08:02:49 |
誠然,王清峰的廢除死刑主張,在理論上確是可以商討的,畢竟現在以歐洲為軸心,國際上確是興起一股廢除死刑的趨流。在馬政府以提請“立法院”批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將之呈送聯合國秘書處備案的方式,來作為擴大國際活動空間之際,王清峰的從“人權”角度切入主張廢除死刑的論述,當然更是值得討論。讓各種不同主張進行討論並尊重對方的立場,這才是真正的民主風氣。 但似乎王清峰忘記了,台灣是東方社會,“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仍然佔有主導地位。而在現實上,台灣地區現存的四十四個死刑終審定讞等待執行的個案,基本上都是兇殺案,這並未超逾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但王清峰在社會上仍未形成共識之前,就聲稱在自己“法務部長”的任內不會執行死刑,似是對“國際人權公約”的偏頗理解。實際上,這種把殺人者的“人權”看得比被害者的生命權還要高的主張,是台灣民眾難以接受的。 當初馬英九提名王清峰任“法務部長”時,就已有不少人並不看好。這並非因為王清峰形象和本質欠佳,相反她形象清新,本質清純。但“水至清則無魚”,她的清新形象元素之一,是她的人權理念,而過於理想化的人權理念,有時會近乎“無政府主義”,與行政管理是有抵觸的。實際上,王清峰的某些主張,並不符合法治的要求。比如,按照台灣地區法律,當兇殺案走完司法程序終審定讞死刑後,“法務部長”就應按照法律規定,簽署執行死刑命令。除非是案情複雜,,為避免錯殺好人,而必須通過司法程序重審。但是,王清峰上任以來,一直以“我不殺人”為藉口,拒絕簽發執行死刑命令,這就違背法律規定,以個人清譽來對抗法律制度了。而且,也必然惹起案中受害者家屬的強烈反彈。昨日,吳敦義強調“依法執行不是殺人”,就很好地糾正了王清峰的悖論。 無論如何,王清峰個人是擁有主張廢除死刑的自由的,如果她是以“人權律師”或學者專家以至傳教者的名義提出此主張,即使是多激烈,人們都會尊重她的意見自由並予以尊重。但問題是,她現在的身份而是主管法律行政事務的“法務部長”,而“法務部長”的職掌中,就是一項是簽發執行死刑命令。就此,她是站錯了位置,以個人訴求來干擾執政團隊,以至是失職。 其實,即使是在“法務部長”任內,也有提出廢除死刑建議的自由。但關鍵是應當透過法定的程序,提出完整的方案,交由執政團隊進行充分的討論以尋求共識。但她卻反其道而行之,在並沒有提交建議的情況下就貿然公開向社會表達。這樣做,要不就是因其“法務部長”的身份使人誤以為“廢除死刑”就是“馬政府”的既定政策,要不就令人認為馬政府內部發生意見重大分歧,令到 持有不同意見的“閣員”不得不公開向政府“嗆聲”。這種個人英雄主義式的做法,將會毀掉馬政府團隊。因此,馬、吳快刀斬亂地進行危機處理,才能止損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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