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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兒童何因致死致殘 六問山西疫苗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0-03-18 12:00:12  


 
  第一,疫苗在運輸儲藏過程中,是否有高溫暴露的情況,如有,至少說明了這些疫苗的使用已存在安全隱患。許多藥品需要低溫保存,這是基本的常識,作為醫藥生物技術公司的“北京華衛”,又怎能置常識於不顧?

  第二,“北京華衛”在經營疫苗的過程中,有沒有取得許可?我們雖然不能就此斷言短時的高溫暴露就一定帶來災難性後果,但程序的正當合理,是保證最終接種質量的一個要件,如有疏漏,有關部門難辭其咎。

  第三,《中國經濟時報》報道提到,原本是私人企業的“北京華衛”竟能以“衛生部企業”的假招牌空降山西,並依靠各種“政策便利”迅速取得疫苗的壟斷經營地位——這究竟是真是假?如果為真,這裡面就存在著官商勾結並造成極惡劣後果的行為。 

  第四,山西省衛生廳稱,疫苗檢驗合格、未出現聚集性異常反應,當然可以部分證明疫苗的安全性,但離全面滿足公眾的知情權還有相當距離,檢驗合格的結論是在什麼情況下做出來的?抽檢是否及時?抽檢過程中有沒有保持獨立公正?散在的異常反應經過集合,不良反應的發生率是否顯著高於國家標準?這些問題對於事件的定性有著直接的決定作用,需要進一步澄清。 

  第五,報道中還提到,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門負責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長陳濤安稱,“2006年以來,山西境內確實出現了大量的問題疫苗,也就是高溫暴露疫苗,這樣的疫苗已在山西省長期使用,必然會大幅度提高疫苗接種不良反應概率。”為何早露苗頭的問題疫苗,經當地媒體報道後並未得到有效處理,仍然“長期使用”?

  第六,山西疾控中心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在這一事件中是否扮演了不光彩角色,比如監管不力、追逐利益、隱瞞真相?近些年來,各地疾控中心幾乎都屬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照理應超脫部門利益,專心致力於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但是,現實中,還是有一部分承擔健康衛士角色的公共衛生單位憑借壟斷地位,參與逐利行為,一方面吃著皇糧,一方面又在分享市場經濟帶來的收益,歪曲了公共衛生的公益屬性。二類疫苗不是強制接種的品種,所以交給市場調節,本身是好事,但如果有人(或企業)鑽空子,以市場之名,行壟斷之實,利用公權力聚斂財富就另當別論了。山西省疾控中心在此次疫苗事件中,有沒有違規的動作,希望能給出明確的答案。 

  孩子是接種疫苗的主體,對於孩子的傷害是任何一個社會都不能容許的,這是一條倫理底線。公共衛生以踐行人道主義為宗旨,即使含有商業行為,也要守住“不傷害”的倫理準則。同樣,我們相信,此次的調查工作當會守住公正負責的倫理底線,讓真相大白於天下。(作者系上海曙光醫院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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