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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需理性溝通與智慧妥協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15:48:30  


 
                       神化“真普選”信念導致不負責任手段

  也許,“普選聯”會認為,就算知道綑綁行不通,但只要是“信念”所致,就仍然會這樣做。但正如陳弘毅在《香港家書》中引述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Weber,1864-1920)對“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的區分,說明在政治生活中,責任倫理比信念倫理更加重要,政治家必須就其行為的實際效果對人民、社會和歷史負責。就陳弘毅的引述,這裡還可以再加闡述,韋伯批判“信念倫理”,不是批判它追求“善”的目的,而是在許多情形下,“善”的目的與道德上可疑的、至少是危險的“惡”的手段分不開:“世上沒有一種倫理能夠表明:什麼時候在什麼範圍內倫理上善的目的把倫理上危險的手段和副作用神聖化了。”韋伯斷定,用目的神化手段,“信念倫理”也注定要失敗。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近日也批評,那種聲稱倘不是一人一票等值就是“假普選”,是一種“民主原教旨主義”。這種“民主原教旨主義”,似乎站在信念的道德高地上,把所謂“真普選”神聖化,但其危險的“惡”的手段,是對社會極端不負責任的表現。例如2005年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獲得6成民意支持,但反對派議員背棄民意否決方案,致使香港的民主政制原地踏步,令社會各只、特區政府和中央方面所付出的心血付諸東流,除香港的政制停滯不前之外,中央、特區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互信亦會受到損害,市民對民主發展的期望和信心也遭到挫傷,使香港的民主前路崎嶇難行。前車之覆,豈可重蹈?

                    妥協是一種很高的政治智慧和藝術

  “普選聯”選擇了理性溝通,就應該爭取實現富有智慧的妥協。懂得妥協,善於妥協,是一種很高的政治智慧和藝術。“妥協”英文稱為compromise,意為遷就、讓步,英文對其做了如下例證以釋其意:“兩個人通過得到比最初各自所期望的少的利益(各自放棄一些利益)而達成一項協議”(Anagreementbetweentwopeoplethatisachievedbybothpeopleacceptinglessthantheywantedatfirst.)(《朗文當代英語詞典》)被稱為“現代保守主義之父”的埃德蒙.柏克(EdmundBurke,1729-1797),對妥協給予了很高評價:“所有的政府、人類所有的利益與福樂、所有的美德、以及所有的謹慎行為都必須建立在妥協互讓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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