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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刀向幼”的原因不簡單

http://www.CRNTT.com   2010-04-30 10:41:45  


 
  其次,在對鄭案所造成的影響的反思。社會對這一方面的反思集中在對小學生的影響。認為這對於小學生的成長不利,對他們的心理造成負擔。這自然是應該反思的一面,但是我們忽視這一事件對另一些人的反影響效應。這種影響不是使人們心裡增加負擔,而是為他們提供了一種思路。這種思路絕不是正面的。正如本文開頭所引用的例子:某些人竟然對鄭表示理解,甚至認同他這樣的報復方式。這種影響對社會造成的負效應甚至會更嚴重。例如幾年前,媒體報道過一些大學女生不幸落入傳銷組織,有人為逃脫就選擇跳樓。不過很快人們就發現出現了許多大學女生的跳樓現象。這就是一種對於負效應的模仿。 

  經過這些論述,我們再思考不到24小時的時間內,發生的兩起不同地方的相同悲劇。在泰興案發生幾個小時之後,就有人提出引發此次慘案的原因在於拆遷問題。拆遷時的不公最終引發了嫌疑人揮刀指向幼兒。南平慘案後有小學生寫的作文中稱:你應該去殺貪官……正常情況下,這些人要報復首先會選擇與之相關的人或單位。可是,不管是鄭民生還是這兩個犯罪嫌疑人,他們都選擇將屠刀指向弱小。這是極不正常的思維與行為方式。 

  這裡依舊體現我們所論述的第一個問題:社會不公為什麼會讓他們做出不合常理的事情?我認為這裡不僅有他們自身的心理問題。但更主要的在於他們認識到什麼是社會的軟肋:孩子是社會的軟肋。他們選擇報復社會的不公,想要產生巨大的影響力,只有對社會的軟肋實施報復行為。這就如同野獸攻擊獵物時,往往是攻擊獵物周身防禦力最弱的地方。因為攻擊弱點幾乎可以一招斃命。同樣,鄭民生以及這次的兩起慘案的犯罪嫌疑人都選擇攻擊幼兒,是因為如此做法能夠給社會造成最大傷害,產生最大的社會負效應。從而能夠引起社會最直接的關注。 

  除此之外,後二者對於鄭民生的模仿也是剛發生的兩起慘案的重要原因。這是與之前論述的第二個方面相關的。我們在關注鄭案時唯獨忽視了其所會產生的負效應——他人的模仿。當某些人將鄭的行為作為模仿對象而對社會予以報復時,悲劇就無法被阻止。這也就是鄭的死刑為什麼沒有起到威懾作用的原因。有了能引起社會關注的“先例”,自然就會有人模仿。 

  之前,鄭民生向一些人展現對社會不公憤怒。同時,也向另一些人傳遞出一種阿Q式的變態情節:即不能對強者進行反抗,就對弱者施暴。這是一種動物本能。他們在強勢面前顯得很弱小,但是在小孩子面前,則是以強者的面目出現。這更加堅信了他們攻擊社會軟肋從而達到報復社會的目的信念。所以,弱小的孩子在他們眼裡已經不存在生命的意義,而只是他們達到目的的階梯。這才是恐怖的心理變態。 

  由此看來,社會不公只是慘案的一個誘發因素。慘案發生的根本原因不在於社會不公本身,而在於他們對於社會不公的理解以及報復社會後所期望達到的目標。在這裡,我並不是為社會不公正名。而是我們必須要了解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正所謂對症下藥,不看清病理是沒辦法開藥的。如果我們將這一類事件歸咎於社會不公,就永遠也得不到解決。因為所謂的社會公平全世界都無法達到。而在相對公平社會下,依舊有某些人會感到社會的不公。引發社會恐慌的往往不是大多數人理解的不公,而是極少數人理解的社會不公。當他們對社會以近乎變態的思維去理解時,社會遭報復就成為一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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