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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缺錢:樓市調控重創“土地財政”

http://www.CRNTT.com   2010-05-10 11:52:40  


 
  在4月中旬的一次全國性會議上,地方財政廳長們利用午飯時間,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他們認為,財政部應對中央部委各項政策具有審核權力和責任。 

  一位參與討論的官員說,現在衛生、教育、環保、商務、政法各部委都出很多政策,需要地方去完成,這些政策的實施需要地方財政去配套一定的資金,但並沒有考慮地方財政是不是有這個財力。我們建議,建立新機制,賦予財政部審核權力,中央各部委出台政策前財政部應對政策出台所需資金投入及各地新增財力算筆賬,並控制所有政策所需資金總額,綜合評價一下地方是否有財力做這些事,如果政策過多,超過了地方承受極限,應對部分政策暫緩執行或由中央撥款。 

  據悉,現在財政部也就某一項政策如醫改投入進行測算,但並沒有形成機制,也沒有對此做出明文規定。地方財政官員認為,從各部委自身需要出發,那麼多的政策齊頭並進落下來,導致這些政策超越了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只會影響這些政策的落實質量。 

  各省還向財政部建議,盡快明確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劃分。河北省在2008年底已出台省以下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辦法,例如,中小學教職工工資支出,按機構隸屬關係由市、縣財政分級承擔;農村義務教育教科書支出,中央承擔國家課程教科書經費,地方教材由確定教材的同級財政承擔。這個辦法劃分了公共安全、民族宗教事務、農村義務教育、城市義務教育、文物保護、醫療衛生、社會保障與就業、污染防治、農業資源保護、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土地資源管理等12類47項支出內容。 

  一位省級財政官員說,支出責任不劃分,中央地方支出項目大量大範圍重叠交叉,上千專項轉移支付就像撒胡椒面一樣,沒能有效解決地方的實際問題。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就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做了比較細致的劃分建議。如,國防費、全國性和跨省的交通設施(包括鐵路、國道公路和高速公路)、糧食生產相關的補貼、部屬大學經費補助、義務教育經費(中央財政分擔部分)支出等應作為中央政府直接支出;公檢法支出,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投資,地方企業的技術改造經費,支農支出,地方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項事業費應由地方政府承擔支出責任。 

  不過,這一政策建議是否會最終得到認可,目前還不得而知。(《經濟觀察報》記者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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