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 |
“官員財產申報”六大誤讀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3 09:46:00 |
誤讀三:認為財產申報意義重大 實際:並無實效如果財產申報有實效,那麼何必非要指望本次的新規定發揮作用,95年和97年的規定說得不都很好了嗎?沒有實效的原因有兩個,第一是沒有被嚴格執行,在百度中搜索“財產申報”,可以找到很多“XX市要求領導幹部申報財產”之類的新聞,如果規定被執行了,那為何還有這樣的新聞?如果有這樣的新聞,就說明新聞之前規定沒有被執行。 第二是執行了也是走過場,原因是不對公眾開放的申報有“自己人監督自己人”之嫌,效果可想而知, 這15年來,沒有任何一位官員因為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被究責——至少在公共媒體上我們從未見過這樣的個案。 誤讀四:認為財產公開試點是進步 實際:形象工程有人說,既然你認為公開才是王道,那麼近幾年也有很多官員財產公開的試點,進步還是看得見和可期待的。是的,諸如阿泰勒、慈溪等地,確實搞了官員財產公開試點,但這是明顯的形象工程。為什麼這樣判定呢,從下面這一點就能看出來:推動公開的官員自己從來都不公開。如果一個人逼著下級公開,自己卻不公開,那你相信他是真的想公開嗎? 所以這些試點多為擅長作秀的“鐵腕書記”治下就不奇怪了。既然你是假搞,那民眾也不是傻子,他們也不會較真,所以在熱鬧一陣之後就銷聲匿跡了。 誤讀五:認為財產公開條件不成熟或沒實效 實際:財產公開絕對值得追求有人把阿泰勒等試點的失敗,當做財產公開條件不成熟因而沒有實效的例證,所謂條件不成熟,就是指一些配套制度還沒有建立。但實際上,配套不健全是真的,沒實效卻是假的。 的確,國外的財產公開之所以成為反腐利器,是因為財產公開與其他一些配套制度相輔相成,有的國家因為這些配套制度本身夠強大,甚至不需要搞財產公開(比如英國為了保護隱私,就不搞官員親屬的財產公開,但也沒有聽說英國的官員親屬有多腐敗);反之,如果配套制度不健全,則財產公開的效果必會大打則扣。但打折扣不等於完全沒作用,阿泰勒等試點的失敗主要因為是假搞,如果真搞,強令所有官員每年把財產公開在網上,那麼可以想見,很多瞞報的結果就會被舉報或揭露出來。如此,也夠讓官員如坐針氈了。 誤讀六:認為風吹草動都是大動作 實際:那僅僅是風吹草動本次的規定,又被專家解讀為“向財產公開邁進一步”。其實任何一次關於財產申報的風吹草動(比如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的一句話),都會被專家解讀為“大動作”的前哨。其實偽專家們不懂左邊這幅圖,圖的橫軸是民眾要求,縱軸是官員福利,在拋物線頂點的左邊,民眾要求的增長和官員福利的增長是一致的,但是過了頂點之後,就會出現民眾要求增長而官員福利下降。 所以從財產申報到財產公開,不是“邁進一步”的問題,而是要跨越一個頂點的問題,可能性有多大呢?(來源:騰訊“今日話題”)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