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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簽署 台應聯結大陸經濟圈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25 00:42:57 |
(三)陸資來台原則 台灣於去年(2009)六月公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正式開放大陸來台進行投資,開放項目採正面表列方式,共計製造業64項、服務業117項、公共建設11項,合計192項。一般而言,陸資的定義為可直接投資台灣企業或透過第三地來台投資,經營型態分為獨資及合夥,且大陸資金包含50%以上,預期台灣開放陸資政策執行後,大陸企業來台投資將會成為新趨勢。 開放陸資,主要是以下列三項為原則: (1)兩岸互補:台灣經濟結構主要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相較於其他國家而言,台灣企業體質較健全,且因有許多專業人才及豐富的相關經營經驗而具有競爭力;而大陸企業因具有優良的風情文化及眾多的人力資源,所以可以以較低廉之成本來經營企業,不過技術及信息跟台灣比較仍相對落後,因此可將台灣的專業人才及相關知識與大陸豐富的資源相結合,透過產業分工,使台灣與大陸的經濟可以穩定發展。 (2)對台灣有助益:2008年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後,人數持續成長,為台灣帶來了廣大的商機,而今年政府對於陸資來台投資所實施的相關措施,也是希望可為台灣帶來經濟上的幫助及提升台灣在國際上的知名度,雖然效果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出來,不過我們還是得作好萬全的準備,來因應陸資來台所會遇到不同的狀況。希望陸資的開放,長久下來是對台灣經濟發展有所助益。 (3)陸資企業有興趣:台灣與大陸皆為華人市場,因此較容易建立起友好關係及交易氣氛,大陸科技技術及金融市場拓展經驗是比較缺乏的,因此為提升該國競爭力,陸資來台取經將是必然的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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