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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觀察:中國的死刑 應更多還是更少

http://www.CRNTT.com   2010-07-25 09:27:11  


 
中國的死刑適用正在趨嚴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從目前主張廢除死刑的學者觀點看來,主要有這麼幾個,其一是從社會契約論觀點來看,認為公民放棄自身的某些權利交由政府,組成一個維護公民權利的國家,並沒有將生命權交出國家,因此,國家沒有權力剝奪公民的生命;其二從死刑的震懾力來看,從目前的研究來看,沒有證據表明死刑的存在能提高刑法的震懾效果;其三從人道主義出發,死刑剝奪了人的生命權,侵犯了人的基本權利,是對基本人權的踐踏;其四從死刑執行的效果來看,認為允許國家合法殺人,會從潛在培育民眾殺人合法的意識,培育民眾“以暴制暴”的思維;最後從死刑容易造成錯案的無法逆轉出發,認為一些案件如果最終被證明是錯誤的,但因為人已經被處決,案件根本無法糾正。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對待死刑比較慎重,毛澤東同志曾經說過:“殺人要少,但是絕不廢除死刑。”、“凡介於可殺可不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如果殺了就是犯錯誤。”特別是我們創立了中國特色的死刑暫緩執行的制度——死緩制度。 

  不過,這些政策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在“反右”、“文革”歷次運動中,草菅人命的現象普通存在。1979年的刑法,對未成人、孕婦明確規定不適用死刑。1997年刑法修正後,適當地減少了死刑的罪名,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判處死緩後執行死刑的條件進行了更嚴格的限制。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死刑複核權上收於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適用程序上更加嚴格。可以說,我國也正在邁向限制和減少死刑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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