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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太太被打,官老公“被和諧”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30 12:37:30 |
在官面上沒有臉面的捕快,做起惡事來,自然肆無忌憚。老百姓攤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腳鞋錢”、“酒飯錢”。 如果被拘者暫時不想到官,得給“寬限錢”、“買放錢”,甚至原告要撤訴,兩邊都得給捕快“說和錢”。更惡的事兒叫“賊開花”,如果有了竊案,捕快往往會指使拿住的賊多加攀指,把一些沒有勢力但家境富有的農戶指為藏贓之所,為窩贓戶。當然,這樣的攀指,開始是不會讓縣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農民,多半會央求捕快想辦法,這樣,大筆的錢也就來了。收了人家的錢,還落個人情。甚至,釣魚,訛詐之類的事,也每每跟捕快有關。 反過來,官府也常常把一些惡事,得罪人的事,交給捕快去辦。如果當地有鄉紳得罪了地方官,如果要整這個人,一般都是由捕快出面。萬一失手,官員留有餘地。最常見的惡事,是催繳錢糧。不肯痛快繳稅的農戶不等於犯法,沒法逮捕關進監獄。這種時候,就用得著捕快了。捕快們就把這些農戶的戶主抓來衙門,關在他們平時休息的班房裡,橫加折磨,餓他們,打罵,逼他們吃屎喝尿,反正無所不用其極。直到被抓的人的家人實在看不過去了,乖乖把錢糧交了,人才放回去。當然,還得給捕快們一份額外的辛苦費。 傳統的陰影,總是難以消除。有些地方,在使用警察的時候,多多少少還是有著捕快的魅影。有事沒事,有必要沒必要,動輒動用警力。尤其那些難辦,難堪的事,得罪人的事,總喜歡把警察派上去,讓警察擋在前面。息訪、截訪要靠警察,應付群體性事件更用警察。甚至自己出行,也要動用警察。給人一種印象,政府總是用暴力機器對付平民百姓。當然,在這種時候,有些警察自己也不自愛,人家把你當惡人用,自己也就是惡人,動不動就拳打腳踢。一不留神,照片、視頻被傳到網上,就成了一個新的警察打人的事件。 其實,警察做好事的概率,肯定比做惡事的幾率要大得多。但警察打人,卻成了一個社會的刻板印象。只要一提警察打人,人人痛恨,在街上被搶了包,喊別的沒有用,但喊“警察打人”,馬上就會出來一大幫人。警民矛盾的加深,固然有警察自身建設,行為和制度的約束的問題,但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惡人辦惡事的傳統積習做的怪。建設負責任的政府,首要的問題,是政府要負起責任來,官員不要怕群衆,不能有事沒事總是用警察保駕,靠警察彈壓。如果是制度的缺陷,就爭取改革制度,比如上訪制度。不能動輒派警察應付,在政府大門口設置警察應付上訪,設上訪專班,進而放縱警察暴力維穩,只能是揚湯止沸。 警察打人,不僅僅是事關警察形象的事。背後有文化的因素,也有制度的原因。世界上的任何一種職業,都不希望自己職業形象變壞,這是職業道德趨於良性發展的動力。警察是一個國家的暴力機器,任何一個國家都有約束這個機器的義務。如果,政府一邊約束警察,強調職業道德,一方面卻派警察去做種種他們本不該做的違法情事,最終,會摧毀警察自身淨化的可能,也會毀掉這個行業在民衆中的形象,反過來,對政府也非常地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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