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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輒百億大項目,為何沒有人大聲音?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13 13:44:05 |
湖南株洲市市長王群10日在此間透露,該市將投資100億餘元人民幣建設神龍城,打造全球華人炎帝文化景觀中心。(8月11日《中國新聞網》) 經常從媒體上讀到類似的新聞,譬如某地將投資120億改造古城牆;某地擬投資50億元打造200公頃“中國酒文化特色街區”;某縣將投資100億元建設XXX紀念旅遊仙境。然而,在一個全年財政收入只有幾十億甚至只有幾億元的市或縣裡,要動用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元搞一個建設項目,這樣的項目不可謂不重大。對於這樣重大的項目,自然應當由規劃部門做出規劃,由專家研究做出可行或不可行的研究,由環保部門做出環境評價,由財政部門計劃資金來源,最關鍵的一項,不能跳過了人大代表的審議和批准。可惜的是,這些動輒上百億的重大項目,都只是市長縣長向記者透露,才得以讓百姓知道。當然,市長縣長的“透露”,並不是說這些項目都只是市長縣長一個人的拍腦袋決策,它至少也是當地黨委和政府經過一定的討論作出了決策,市長縣長才敢於“在此間透露”。但這樣的決策肯定跳過了人大,否則,在人大開會討論時,早就成了公開的消息,又何須市長縣長“透露”? 且不說這些動輒投資幾十上百億元的重大建設項目,當地財力是否能夠勝任,也不說這些項目的建設是否符合人民的意願,更不說這些項目一旦建成,將會成為當地的財富,還是當地的包袱。只說為什麼這些動輒要動用當地幾年甚至更多財政收入的重大投資項目,都只是由市長或縣長“在此間透露”,甚至已經開始實施,而沒有當地人大的一點聲音,更沒有人大代表討論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是否屬於正常? 記得有一篇報道,說中國某地市長到美國去訪問,在受到美國某城市市長接待時,中國市長邀請美國市長來中國訪問,得到的回答卻是:當年的市議會不會追加市長到中國訪問的經費開支,只能等明年議會開會時提出訪問費用,經過議會批准後,才有可能到中國來訪問。一個堂堂的美國市長,想到中國來訪問,費用開支還得經過議會批准沒有自作主張動用公款的權力,中國的市長縣長卻可以跳過人大這一關,向外界“透露”甚至組織實施動輒百億的重大項目。這是把人大置於“橡皮圖章”傳統思維的延續,既不利於人大對政府的切實監督,更不利於人民權利意識的培養和國家政治民主化改革的發展。 但願今後這樣的地方重大建設項目,少由市長縣長“在此間透露”,多從人大渠道公布,不論是同意的、支持的、反對的意見,都能從公開正常的渠道,讓百姓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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