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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提入聯但將另闢參加國際組織蹊徑

http://www.CRNTT.com   2010-08-26 08:00:14  


 
  馬英九之所以有此想法,正是因為儘管聯合國專門機構會員國的資格,與聯合國會員國有一定程度的關聯,但往往這些專門機構的“章程”卻又如世界衛生組織的“章程”那樣,留有一定的迴旋餘地。比如,《國際勞工組織章程》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只要經過國際勞工組織大會,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中並包括出席各會員國政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國家,雖非聯合國之會員國,亦能取得國際勞工組織之會員資格。又如,由於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一樣,都是在聯合國成立之前就已經成立了,故國際民航組織的“章程”也如《國際勞工組織章程》那樣,允許非聯合國會員國參加。再如,即使是在聯合國成立之後才成立的國際氣象組織,其“章程”--《世界氣象組織公約》的第三條第三款也規定,凡設有氣象機關,既不屬於《公約》附件一的主權國家,也不具聯合國會員國的身份者,必須向世界氣象組織秘書處申請入會,並獲得《公約》規定的三分之二會員同意者,得加入世界氣象組織為會員體。

  因此,馬英九在這幾個聯合國專門組織身上打主意,並非是沒有法律依據。但關鍵在於那個“三分之二”。亦即倘若中國反對,其他會員體在表決時肯定不會舉手。也就是說,台灣倘未與中國大陸商量好,是肯定爭取不到三分之二的同意權的。不過,如是為了落實“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關於“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的共識,似乎可以考慮。但即使如此,考慮到一旦台灣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會員體,就將很容易會形成“以參與附屬機構來包括聯合國”的態勢。因此,最佳的解決辦法,還是採用“WHA模式”,即由這些附屬機構的秘書處出面,邀請台灣相關領域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以“觀察員”身份出席其會會員大會,而不是直接參加這些附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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