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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二五”如何推進民富

http://www.CRNTT.com   2010-10-23 08:51:39  


  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訊/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已經結束。雖然輿論熱捧的“包容性增長”一詞並未出現在全會公報中,但從公報提出的“十二五”所要實現的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來看,“包容性增長”的基本內涵--即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增長--還是在規劃中有所體現。

十二五應解決國富民不富問題

  目前,中國不患於增長和發展之不足,而患於大部分國民不能公平分享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成果。從即將成為歷史的這5年來看,中國的經濟增長不可謂不快,在此過程中,雖然國民也享受到了比過去更多更好的政府公共服務,民權的保障也比過去有所進步,然而,總體來說,多數國民所得與分享的公共服務同經濟發展的速度和體量是不匹配的。高房價、高學費、高醫療費用、高市場進入成本等蠶食了民眾的消費需求和發展能力,致使消費社會遲遲不能到來,進而造成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系列結構失衡乃至扭曲,並最終使得中國在過去幾個五年規劃中早已提出的發展方式的轉變得不到實質推進。

  由此來看,“十二五”的目標任務雖然已確立為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結構調整,但實質卻是解決“國富民不富”的問題。

  “民富”既是中國社會階段性的發展目標,也是一個長期任務。要實現“民富”,當然首在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調整,以及社會保障的完善和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但本質而言,它更取決於社會財富的創造機制是否順暢。因為只有國民能夠自由地創造財富,財富的源泉才不至於枯竭,從而社會可分配的收入也就越多。從這個意義說,調整收入分配關係是表,打通社會的財富創造機制才是裡。

發展權利與機會的開放

  迄今為止的人類歷史表明,對個人發展權利的開放和保護是創造社會財富乃至實現民富的最好方式。沒有發展權利的平等和對私人產權的保護,人們就不會有積極性去創辦企業,也就不會有私人企業制度的出現,私人經濟從而不可能得到快速發展,最終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富。

  事實上,對發展權利和發展機會的強調,也關乎分配關係的調整。中國之所以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一個根本原因是個人在發展權利上的不平等。一些人和群體離權力近,得到優先發展、優先致富的機會,而被權力邊緣化的群體,很難得到發展機會,這直接導致了社會的貧富差距和兩極分化。

  發展權利上的差距需要政府將發展權向全社會開放,就必須把公平正義作為一個社會的價值取向,並在制度和政策上作出相應安排。這雖然涉及到政治改革,但在現有的制度內,還是有改善的空間。

  目前來說,急須建立和完善的制度包括:對小企業特別是微型企業實行零准入,並大幅減少它們在發展中的各種稅費;加強工會的力量,建立工資集體談判機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標準,並按家庭徵收;強制國企向國家分紅,用分紅所得充實社保;政府不得強制拆遷,且拆遷按市場價補償。
  
  上述制度雖多數已建立,但很不完善,沒有真正得到執行。

政府公權力須有限制

  與此同時,尤其要對政府的公權力進行限制。對個人發展權利和機會的保護與對公權力的限制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面。因為在現實中,侵害私權利最嚴重的恰恰是政府的公權力。政府往往是造成不平等的一個根源。政府的考核體系、財政體制、公共服務的提供方式等,如果運用得不對,都會導致不平等的出現。特別對中國這樣一個有著深厚管制傳統、又掌控著社會大部分資源,主導社會經濟運行的政府而言,其自身的施政行為,執政水平和能力,為民服務的意願,以及權力是否受到監督等,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社會發展的方向,假使權力不正確地使用,它本身就會成為社會的一大風險源。

  政府對社會財富創造機制的破壞,一方面是通過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不必要的干預和管制,阻止人們進行財富的創造;另一方面是在國民創造的財富中,通過各種合法和不合法的形式抽取過多。所以,從財富創造的角度而言,要改革政府,除了一般性的職能轉變、限制權力外,重點要放在以下兩點。

  一是打破除行政壟斷。如上所述,行政壟斷以政府的力量行企業之事,以管制為手段來限制個體的經濟社會活動,窒息了社會應有的活力。而且行政壟斷不除,社會創造的財富會以壟斷的方式加速流入到政府及和政府有密切關係的群體手中,加劇社會分配的不公平。

  二是對1994年體制進行修正,改變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不匹配的狀況。1994年的財稅體制改革,是基於當時中央財政吸取能力的下降情況而做出的,它實際是將原先賦予給地方的權力上收,但由於責任沒有同時上收,由此造成中央與地方關係上的一系列矛盾,並進而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如目前的土地財政是造成房價高漲和地方調控樓市不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政府的改革也關乎政治改革的穩定推進。就中國當前狀況而言,全面推進政治改革難度很大,也有一定風險,一個穩當的切入口就是改革政府。因為政府的行政體制改革本身就是政治改革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鑒於政府對社會經濟的不當和過度干預是造成中國社會一系列問題的根源,而政府的干預又來源於其權力過大,尤其是領導人的權力過大,因此,如何約束和減少政府的權力,將政府行為納入公開化和法制化的軌道,就非常重要。

  從五中全會的公報來看,“十二五”對包含上述改革在內的多數改革都做了安排。這是好的。問題是怎麼去落實和執行。中國一向不缺好的理念和目標,很多理念和目標在具體實施時,由於沒有政策保障,落實不到位,最後淪為紙面上的口號。“十二五”必須避免此種情形,拿出決心和勇氣,對社會經濟中一系列導致發展不平等和有損社會財富創造機制的制度和體制,進行改革。

  作者:鄧聿文 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201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