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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釋扁的周占春現又判決陳水扁無罪

http://www.CRNTT.com   2010-11-06 08:49:07  


 
  照此看來,檢方擁有很大的上訴空間。倘若有如此巨大的落差而不上訴,檢方肯定會被民眾指責與周占春同穿一條褲子,而且也等於是自我否定自己的辦案努力。而且倘不上訴,該案就將會定讞無罪,扁家因該案被瑞士凍結的五億七千萬元新台幣,就須解凍還給扁家,台灣檢方將無從追討。而扁家以金控併購所收巨款在美國購置的房產,也可以此案無罪為由反對美方沒收。因此,即使是以國務機要費和“選舉結餘”為主的“海角七億”已匯回九成,但倘陳水扁連此案也能獲釋,仍可潛逃到外國去當其寓公,使用存在瑞士銀行的五億七千萬元,翹起腳來“嘆世界”。

  正因為連地方法院中的不少法官,都深知周占春的政治傾向,因而去年初在決定將吳淑珍的國務費案與陳水扁的貪污、洗錢等四大案併案時,全體庭長就以蔡守訓的“國務機要費案”已開庭四十三次,並已進入實體審理部分為由,決定“後案併前案”,由蔡守訓的合議庭一併審理“扁案”,才把這個周占春擠了出來,而蔡守訓果然也根據案情判決陳水扁有罪,並以最高的無期徒刑量刑。但很不幸的是,特偵組去年十二月起訴金改案和扁家洗錢,指控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金兩案中收取國泰四億、元大馬家二點一億億元賄款,將款項放到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再透過元大馬家將其中五點七億元匯往瑞士威格林銀行一案(按:此案即是美國司法部七月間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沒收扁家以金控併購所收钜款在美購置的房產,未來扁家赴美答辯時,可援引台北地院的無罪判決,爭取房產不被沒收之案;與陳水扁被判有罪的與國務費、龍潭購地等案有關,匯往瑞士的二千一百萬美元,即所謂的“海角七億”,是兩個不同的案件),在台北地院分案抽籤時,在機率三分之一之下,仍是讓周占春抽中了簽,終於讓他擁有一個“報答”陳水扁的機會。而且,他也確實沒有辜負扁家的期望,作出了二十一名被告全部“一風吹”無罪的裁決。

  周占春在承審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台開案”時,卻有較佳表現,在《判決書》中留下一段“權貴犯罪/階級犯罪”的論述,字字鏗鏘,可歌可泣。但是,這樣的“改革派”思維,卻在承審“扁案”時,完全消失了。由此,邱毅就曾指出,這是陳水扁下令斷尾求生,準備犧牲趙建銘,周占春只不過是配合陳水扁“棄車保帥”指示的動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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