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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竹園:中國的崛起將是大勢所趨

http://www.CRNTT.com   2010-12-05 00:11:53  


 
  在這些指導原則之下,台灣自50年代開始,即推行兩大措施:一是實施農村土地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二是全力扶植民營企業,培養中產階級。

  土改以前,台灣地主與佃農關係與第三世界其他國家毫無分別。地主對佃農徵收地租,往往佔常年穀物收穫量半數以上。1953年推行的“耕者有其田”政策,限制地主只能保留其出租地中等水田三甲或早田六甲,其餘由政府徵購轉售現耕農民。補償地價按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常年收穫量2.5倍計算,以公營事業股票三成及實物土地債券七成搭付。由於地主獲得補償,並未引起反抗。

  台灣的和平土改,達成三項效果:(1)透過有償贖買,和平解決農地分配;(2)提高農民生產與投資意願,農業生產力大幅度提高;(3)將土地資本轉化為工商資本,將地主階級轉變為城市企業家。

  與其他工業化國家不同,台灣經濟發展,並非倚靠少數大企業,而系靠數以萬計的中小型企業。迄今為止,台灣中小型企業在企業總數上仍佔98%,就業人數佔70%,工業產值佔55%,在出口總值中佔65%。是創造就業機會、推動台灣貿易的主力。這數10萬個中小型企業競爭激烈,適應力強,機動性高.能對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作出極迅速的反應。沒有土地改革所建立以自耕農為主的農業經濟及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工商經濟,不可能有前40年來台灣蓬勃的經濟發展。

  在一合理的經濟制度之下,台灣採取一系列的經濟政策來創造經濟發展條件。這一套發展策略,具有五項特徵:

  第一,在投資優先程式上,台灣遵循傳統均衡漸進策略。先由發展農業開端,由農業匯積資金,發展以勞力密集為主的輕工業;再由工業匯積更多資金來推動資本密集的重工業。在1953-1956年第一個四年計劃中,農業及農產加工居於主導地位。1960年後引用外資發展電子工業。1973年後推行十大建設,進入發展重工業階段。1981年起發展技術密集的高科技工業。近年更推動十四項建設進一步改善基本設施。由於發展計劃腳踏實地,不好高鶩遠.不急功近利,故能循序漸進,其基礎也較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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