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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之死”事件調查

http://www.CRNTT.com   2010-12-29 11:15:28  


 
  多位村民對本報記者回憶,錢雲會與一些村民代表認為徵地補償款水平太低,且並未通過正常徵收程序,因此開始四處上訪。

  樂清市集體土地徵收相關規定顯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2∶4∶4比例分配,即20%留村集體、40%由村集體統一用於支付村民社會保障費用、40%發放給村民。

  當年的《寨橋村各項補償款》文件顯示,徵地面積共14.2537公頃(合計213.806畝)。最後依照當地對租地費用、塘渣和一些政策性補償,結合當地集體土地征用標準,合計的補償款為3800萬元。

  一些村民堅持認為,上述徵地款當時並未及時打入村委會賬戶。甚至有來自村支部委員的說法稱,徵地款至今未全部落實。

  同時,錢家人提供了一份2005年的徵地補償協議,徵收方為樂清市徵地管理所。其中錢雲會並未簽名,前任村委會主任吳康銀卻留下字跡。

  村民們在錢雲會帶領下多次上訪,並通過律師幫助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獲取了上述公開資料。

  就在這過程中,2008年,錢雲會被樂清警方逮捕。此後8月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起訴錢雲會、王立權等人。王為村支部委員。

  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這與徵地事件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繫。

  樂清市中級法院裁定書顯示,錢雲會此前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在緩刑期五年內又犯,當判處更重的有期徒刑。最終錢雲會再次入獄兩年。

  強勢百億電廠項目

  土地使用方浙能樂清電廠2005年就在當地成立公司,其工商資料顯示,在2007年以前,公司銷售收入在100萬以下;此後兩年發電廠正常運營,年營收都超過1億元。一旁的樂清臨港工業區也在此間大力招商引資。

  六年前,電廠項目方案剛一落定,蒲岐鎮便與各村商議需要村民遷除一座山頭上的墳墓。公開報道中,這一事件由當地民警與村民商議,順利和諧解決。

  官方並未提及前述徵地與錢雲會頻頻入獄是否存在關聯。

  公開資料顯示,國家發改委在2005年4月批復浙江樂清發電廠項目。浙江省內對此極為重視,定位當時五大百億項目之一,它將改變浙江省的電荒局面,因此將相應關停浙江省79.35萬千瓦小火電機組。

  該工程曾又名南岳發電廠、溫州第二電廠,一期兩台60萬千瓦超臨界發電機組投資57億,於2003年籌備建設,2006年進入施工,2008年9月9日投產發電。工程動態總投資48.1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9.6億元,約占動態總投資的20%。

  項目投資方均是大型國企:分別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國電下屬龍源電力集團公司、溫州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溫州電力開發公司、華峰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按51%、23%、10%、9%和7%的比例以自有資金出資。

  資本金以外所需資金38.5億元,由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分別貸款19.25億元解決。

  “工程占用的土地大部分是我們的林場和灘塗。”多位村民回憶。

  錢雲會今年9月份發於網絡中的申述稱,相鄰樂清灣開發區的地產地塊也搭車電廠項目,向寨橋村和周邊村落徵地,並沒有出具徵地批文。但錢家提供的書面材料尚未證實這一點。

  樂清電廠、樂清灣開發區、臨港工業區的土地糾紛已持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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